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通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18-93018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18〕88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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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通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利通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节日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证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全区皮肤炭疽疫情尚未解除的实际,广泛开展肉食品正确购买、安全食用宣传教育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严查受炭疽感染肉食品流通上下游市场,对销售病死畜禽等违规销售点进行查处曝光,及时解决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市场平稳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利通区2018年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玉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金 淼 区政府副区长
杨有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贻宁 区委办公室主任
徐建军 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芝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 升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铁斌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吴学冬 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马自强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马乐天 区公安分局政委
马学海 区财政局局长
马林忠 区环保环卫局局长
任少军 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局长
焦志敏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占军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伟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吕玉萱 巴浪湖农场农牧发展部主任
周立峰 金积镇镇长
杨红梅 高闸镇镇长
王 瑛 金银滩镇镇长
马光义 扁担沟镇镇长
闵国胜 古城镇镇长
辛建平 上桥镇镇长
洪 军 胜利镇镇长
张广军 金星镇镇长
郝学忠 东塔寺乡乡长
涂 娜 板桥乡乡长
马忠国 马莲渠乡乡长
尤 韬 郭家桥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分局,李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组织协调等职责,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工作时间
2018年8月17日—8月26日
四、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本职工作,重点从以下五个环节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种养殖环节。加大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活体畜禽的检疫,加强对全区肉牛、肉羊、肉鸡、生猪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牲畜贩运户的监管,强化对从事屠宰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及相关知识培训,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抽检品种和数量,强化源头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有效防控人畜共患流行病疫情。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卫计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二)食品生产环节。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品及牛、羊杂等食品生产企业、店铺为重点,加大对涝河桥肉食品有限公司、盛源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及红山河、宁杨、金瑞等生产及使用肉、肉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力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良好生产规范操作进行生产经营,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构建食品生产追溯链条,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加强对肉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对无证无照、原材料来路不明、索证索票不齐的坚决关闭、取缔,严肃查处获证企业、小作坊不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三)食品流通环节。以超市、食品批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专营店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者从准入、采购、销售等全过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经营的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以及篡改日期、重新包装再次销售、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等情况,是否按储存条件存放、销售,以及索票索证和购货销货记录情况。坚决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加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批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1. 加强对农贸市场、肉品销售单位的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义务,健全肉品经营者经营登记档案,完善经营单位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记录,对市场内肉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市场卫生清洁力度。督促指导肉品经营单位加强进货查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来源不明、票证不齐的肉品严禁上市销售。对已上市销售的“两章两证”不齐的肉品及时查扣,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2. 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的监管。重点对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现场制售食品是否规范、散装食品是否按要求销售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加强对食品供应链的管控,强化外购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的进货查验,切实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外购食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并要求将检测结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及时做好经营场所、仓库的卫生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3. 加强外销、内销肉及肉制品的监管。要加大对外销、内销肉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周边县区向利通区销售的肉品票证管理工作,对利通区外销的肉品要做到批批登记,去向可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四)餐饮服务环节。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农家乐、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外卖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重点检查餐饮经营单位肉品及其他原材料采购和储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及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重点环节,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畜禽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对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的经营单位一律关停。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五)农村集体聚餐环节。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场所外包餐厅、农村集体聚餐中食品加工、储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和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病死畜禽;购进食品原料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和可追溯。各乡镇要指导宗教场所外包餐厅及大型宗教活动集中供餐单位、群众家中自办宴席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吴忠市宗教场所外包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家庭屠宰、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督查,对自行屠宰牛羊的要进行摸底调查,逐户登记,对家庭自办宴席的要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人畜共患疫情的发生。
牵头单位:各乡镇
责任单位:宗教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2018年古尔邦节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措施,明确排查范围,突出排查重点,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人员责任,采取建账销号、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等有效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要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强科普教育,营造共治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发布整治工作成效、消费警示等信息,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销售病死畜禽销售点,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稳控工作。食品安全问题“触点多” “燃点低” “影响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的监测,增强敏感度,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隐患都要加以重视,及时分析研判,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发布口径一致,慎重处理好各种舆情事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五)做好应急准备,严格值班制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部署足够应急力量,确保设备设施、物资以及人员随时处于待命状态。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每天17:00前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情况及统计表,由区食安办汇总后于当日18:00向区政府汇报。
联系人:吴晓慧 0953-2666351
邮 箱:ltqsab@163.com
附件:利通区2018年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利通区2018年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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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抽检农、畜产品数(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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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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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抽检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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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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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快速检测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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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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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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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查食品流通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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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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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查定点屠宰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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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核查网络订餐餐饮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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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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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查处无证无照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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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责令改正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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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罚款数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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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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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责令停产停业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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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吊销许可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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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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