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索引号 | 640302008/2021-0018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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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
1.对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残疾、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和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
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各地实际发放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最低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区)在自身财力可持续的前提下,可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不得冲抵低保。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
1.《宁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宁夏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一卡通”账户。
(三)受理程序
残疾人自愿申请→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一县(区)残联(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县(区)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的方式按月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四)计发时间
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请同级财政部门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资金。
*温馨提示:建议领取残疾人证后,第一时间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咨询是否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当月就可提交材料申请。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