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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民政领域困难救助对象老户核查 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8/2020-00089 文号 吴利民发〔2020〕218号 生成日期 2020-10-2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吴利民发〔2020218


关于深化民政领域困难救助对象老户核查

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乡镇,吴忠林场,孙家滩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领域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构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救助工作新格局,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确保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更好地保障基本民生,充分体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利通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吴利政办发〔201818《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191号)精神,现就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民政领域困难救助对象老户核查,着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结合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次困难群众老户核查自20201020日开始,2021421日结束,为期半年。

二、核查内容

截止20209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高龄老人、分散特困人员、孤儿、二级以上残疾人。

三、核查整改问题

近年来,我区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吴忠市民政主管部门的肯定。但纵观我区社会救助整体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救助识别对象准确率偏低,还存在“漏保”现象;二是救助有效性不高,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不便捷和及时办结率较低三是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不规范,本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民主评议,个别乡镇交由村(居)委会组织召开,乡镇级民政工作人员或包村干部不到会组织开展工作;四是救助对象长期末端公示不到位。乡村(社区)两级存在对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公开、公示不到位;五是个别乡镇存在城乡低保待遇领取过程中,已死亡人员发现不及时,待遇取消不及时现象;六是临时救助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困难情形及救助标准执行,个别乡镇低保、临时救助受理程序不严谨、不规范。七是被救助家庭和个人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但仍然享受救助政策,未及时发现和清理;八是个别乡镇存在救助资金没有直接打入被救助人员“一卡通”账号,而是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领。

四、主要措施

以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和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为出发点,围绕“三个百分百”“四个逐一”,具体做到“五个一批”,切实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地,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确保三个“百分百”。一是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核查率确保100%;二是城乡低保老户核查处置率确保100%,畅通信访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公布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收集城乡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和查处率;三是对现行执行政策与国家及自治区政策不符,侵害群众利益政策清理率100%

(二)坚持四个“逐一”。一是逐一走访入户城乡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二是逐一排查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逐一复核截止20209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人员,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和2019年以来申请低保但未获得批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确保精准识别;四是逐一摸排辖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住房、生活、安全过冬情况。

(三)做到“五个一批”。对核查工作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一是新增一批。各乡镇、农林场要对辖区内核查出来的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五个现场”(现场采集信息、现场提交核对、现场评议、现场审核、现场确定保障类别和保障人口)工作办法,及时审核、报批、公示,确保审核审批程序高效运转,新增一批低保。符合特困供养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是调整一批。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排查中发现需调整标准的,及时调整标准,需调整家庭成员的,及时调增一批。三是动态复核一批。按照“凡进必核”“动态复核”原则,进一步完善授权人员签订信息,做到授权几人,核对几人,杜绝违规核对行为;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按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核对工作。各乡镇结合动态复核工作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务必于2021420前完成辖区内各类对象复核工作,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基本保障原则。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已超出低保标准的;服刑、死亡的;不符合低保条件应予退出而未及时退出的;要及时退出。四是临时救助一批。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已经“明确身份”的救助对象,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核实支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以近期核对报告作为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依据,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五是集中供养一批。通过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逐户摸底排查,详细了解供养人员生活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在摸底排查中对一些存在居住偏僻、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或生活环境差等情形的特困人员由乡村两级工作人员深入家中动员入住供养机构,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安全过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农林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要把重点对象摸底排查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务必做好困难群众寒冬时节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冬季取暖救助,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放在第一位。

(二)筑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各乡镇、农林场要认真开展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对照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对照民政兜底保障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着力解决“脱保”“漏保”问题。严肃查处低保经办服务中“漏保”问题,坚决杜绝“漏保”现象发生。

(三)担好服务之责。各乡镇农林场经办工作人员要切实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把为民解困作为第一要事,切实当好为民服务的“办事员”,打通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010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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