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通区2022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 640302008/2022-0004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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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利通区2022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批复
各乡镇(管委会、农林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7〕4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4月22日经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2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两项补贴共计新增43人,月增资金4980元;清退94人,月减资金10790元。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2年4月份,新增利通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8人,月增资金1980元。其中:金积镇4人,金银滩镇2人,高闸镇3人,扁担沟镇3人,上桥镇1人,胜利镇1人,东塔寺乡1人,板桥乡1人,马莲渠乡1人,吴忠林场1人。清退利通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49人,月减资金5390元。其中:金积镇7人,金银滩镇30人,高闸镇4人,扁担沟镇1人,上桥镇1人,胜利镇1人,板桥乡5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2年4月份,新增利通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5人,月增资金3000元。其中:金积镇3人,金银滩镇3人,高闸镇3人,扁担沟镇4人,上桥镇1人,金星镇2人,胜利镇3人,东塔寺乡2人,板桥乡2人,马莲渠乡2人;同意清退利通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45人,月减资金5400元。其中:金积镇14人,金银滩镇8人,高闸镇3人,扁担沟镇1人,上桥镇3人,古城镇3人,金星镇2人,胜利镇2人,东塔寺乡2人,板桥乡4人,马莲渠乡3人。4月份两项补贴共计发放7145人次,发放金额共计825180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3222人次,发放金额共计3544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3923人次,发放金额共计470760元。请各乡镇(农场)按批复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公示等相关工作。
附件:1. 利通区2021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动态核拨汇总表
2. 利通区2021年4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清退公示名单
3. 利通区2021年4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清退公示名单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