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通区2022年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 640302008/2022-0003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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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吴利民发〔2022〕24号
关于利通区2022年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批复
各乡镇(管委会、农林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7〕4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23日经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2年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两项补贴共计新增79人,月增资金9150元;清退47人,月减资金5370元。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2年3月份,新增利通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33人,月增资金3630元。其中:金积镇15人,高闸镇1人,上桥镇3人,胜利镇2人,东塔寺乡1人,板桥乡2人,马莲渠乡4人,郭家桥乡5人。清退利通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27人,月减资金2970元。其中:金积镇6人,高闸镇2人,上桥镇6人,古城镇2人,金星镇3人,胜利镇5人,东塔寺乡2人,巴浪湖社区1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2年3月份,新增利通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46人,月增资金5520元。其中:金积镇11人,金银滩镇5人,高闸镇4人,扁担沟镇2人,上桥镇3人,古城镇1人,金星镇7人,胜利镇2人,板桥乡3人,马莲渠乡3人,郭家桥乡4人,巴浪湖社区1人;同意清退利通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0人,月减资金2400元。其中:金积镇3人,扁担沟镇1人,上桥镇3人,古城镇3人,金星镇2人,胜利镇3人,郭家桥乡2人,巴浪湖社区2人,吴忠林场1人。
3月份两项补贴共计发放7196人次,发放金额共计830990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3253人次,发放金额共计3578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3943人次,发放金额共计473160元。
请各乡镇(农场)按批复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公示等相关工作。
附件:1.利通区2021年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动态核拨汇总表
2.利通区2021年3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清退公示名单
3.利通区2021年3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
清退公示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