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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和参加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11/2020-0005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5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和参加养老保险

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和参加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利通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吴政发[2014]41号)和利通区委《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吴利党办发[2014]44号)、《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利党办发[2014]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1.农户提出申请。农户以户为单位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签订《被征地农民认定办证申请承诺书》。

2.村委会初审。经村委会到乡镇经管站或财政所调取《征地补偿费发放名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审批表》,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生产队(村民小组)队(组)长、村监会人员、村党支部书记分别进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3.乡镇复审公示。乡镇根据村委会上报的资料,继续核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原件,土地征用文件公告、规划许可证、征地协议、农户征地补偿款发放花名册和征地补偿款财政拨付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复审,由乡镇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逐一签字确认,并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农户在村、队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4.区领导小组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认定。一是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基本情况,核实承包面积和土地性质,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进行确认。二是利通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农户户口本、身份证等户籍情况,确定最后一次征地时农户家庭人口和原始户籍性质,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进行确认。三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农户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款发放花名册等征地资料,核实农户土地征用性质,确定征地面积,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四是区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审核农户提供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5.三级公示。对经过区被征地农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农户征地情况,由各乡镇负责在乡镇、村和队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6.入户核查。公示期间,由乡镇负责,组织村、队干部深入征地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生产队),由本小组(生产队)半数以上农户进行征地人员家庭情况核查,填写核查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经核查无异议的,再次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确认。

7.实地调查。由区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深入征地农户所在村小组,到本次未征地农户家中进行实地调查,随机走访调查5-10户农户。

8.核发《被征地农民资格证》。经二次公示和核查、核实无疑义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区被征地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发放《被征地农民资格证》。

二、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1.申请。符合参加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本人向所在乡镇提出办理参保手续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吴忠市利通区被征地农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乡镇初审。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收到的资料进行初审,同时与《被征地农民信息花名册》进行核对,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保资格。

3.填表。对确认符合参保资格的被征地农民,根据本人的参保意愿,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4.经办复审。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本乡镇拟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资料,与《被征地农民参保复审汇总底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批准

5.信息录入。经过复审批准后,对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参保信息的录入;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负责参保信息的录入。

6.核定缴费。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年龄段趸缴核定应缴养老保险费,并出具《缴费核定单》,由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并进行发放,参保人领取到《缴费核定单》后,自行到银行缴费。对于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到吴忠市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7.待遇核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初审并统一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批文核定及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统一汇总,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定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8.资格认证。为确保基金安全发放,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年对领取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按计划安排进行资格认证。因未参加资格认证或未提供资格认证资料而被停发养老金的人员,需携带有关证件及认证材料,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仍具有领取资格的人员于次月起恢复领取资格,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待遇。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应及时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的手续。

三、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各村民小组开展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调查和初审,确保上报初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乡镇有关人员开展复审、公示和申报,严把关口,确保复审公平、公正;提供农户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征用土地文件、规划许可证、征用土地合同书、农户征地花名册、农户征地补偿款发放花名册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审核认定申请拟办证的农户提供的各类资料真实性审核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辖区审核拟办证农户各项资料方面特殊问题主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

负责动员、组织本辖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信息资料的初审和统计汇总,统一领取并发放缴费核定单。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基本情况,承包面积和征地性质;核实征地是否属于该户二轮承包土地;抽调专人参与被征地农民认定工作,并对审核认定申请拟办证的农户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和性质审核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审核拟办证农户二轮承包合同面积和土地性质等方面特殊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

3.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定农户户口本、身份证等户籍情况,负责理清审核认定每一户每一人的户籍来龙去脉,确定最后一次征地时农户庭实际人口;组织乡镇派出所抽调专人参与被征地农民认定工作,对审核认定申请拟办证的农户户籍性质审核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向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提交研究关于农户办证时户籍方面的特殊问题。

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经市、区两级政府或原市国土、规划、建设和利通区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征地中农户征地协议、征地花名册、征地补偿款发放花名册等征地资料,核定每户农户土地征用情况,确定征地面积和征地性质;抽调专人参与被征地农民认定工作,并对审核认定申请拟办证的农户土地面积和性质审核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审核拟办证农户征地面积和征地性质方面特殊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培训;依据审核资料计算农户余留面积和人均耕地;核查各成员单位提供拟办证农户资料是否完整,对核定资料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证》。协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信息资料复审、信息录入等工作。

四、有关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被征地农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少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认定工作组,组长由任少军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以上单位从正式在编干部中抽调,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调动。

2.强化协调配合。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和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克服困难,紧密配合,以对党和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认定和参保服务工作,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充实并固定经办工作人员,严格把关、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宣传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3.严格责任追究。各审核单位要严把各个环节关口,对存在特殊问题的由各审核单位负责报请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各乡镇对本乡镇审核工作负总责;各审核单位对本单位审核工作负全面责任。凡经区纪委监委或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或转交的投诉信访问题,由乡镇负责调查核实,相关审核单位配合,并将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对调查结果负全面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程,坚决杜绝农户在征地前的换地和虚报行为,防止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违反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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