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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转学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302044/2021-0010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6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教育局

利通区202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转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自治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质量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入学难”“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的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新生招生片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采取考试等选拔、择优招生。

(二)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及自主迁徙居民子女入学政策,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自主迁徙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深化“阳光招生”,依托“利通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一年级招生班级

招生数

1

利通街第二小学

6

270

2

利通区第三小学

7

315

3

利通区开元小学

6

270

4

吴忠市裕民小学

7

315

5

利通区第七小学

4

180

6

利通区第八小学

4

180

7

利通区第九小学

8

360

8

利通区第十小学

4

180

9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6

270

10

利通区第十二小学

6

270

11

利通区第十三小学

4

180

12

利通区第十四小学

3

135

13

利通区第十五小学

3

135

14

利通区第十六小学

5

225

15

利通区第十七小学

4

180

16

利通区第十八小学

4

180

17

利通区早元小学

1

45

合计

82

3690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2015831日前出生)利通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利通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和年满7周岁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823日至27日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到利通区教育局305室备案。

(二)初中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利通区的农村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初中学校就读的。

五、城区小学新生片区划分

(一)利通街第二小学

1.裕民东街以南友谊路以北,利通南街以东新村街以西;

2.胜利东路以南至友谊路以北,新村街以东至文卫南街以西;

3.胜利小区、吴配小区西院

(二)利通区第三小学

1.友谊路以南至金积大道以北,利宁南街以东至新村街以西;

2.秦渠以南至友谊路以北,富平南街以东至利通南街以西;

3.福宁西路与友谊西路、利宁南街交叉三角地带。

4.罗渠五六七队、解放村三四五六队

(三)吴忠市裕民小学

吴灵西路以南裕民西路以北,富平街以东迎宾街以西;(小寨子小区、预备役团除外)

)利通区开元小学

裕民西街以南秦渠以北,富平街以东利通南街以西(胜利小区、吴配小区西院除外);

)利通区第七小学

1.明珠西路以南吴灵西路以北,同心街以东利宁北街以西;

2.红宝花园小区。

(六)利通区第八小学

1.开元大道以南至吴灵路以北,文卫北街以东至利华街以西;

2.吴灵路以南谦益巷以北,兴隆巷以东利华北街以西(嘉宝花园除外)

3.明珠东路以南开元大道以北,利通北街以东利华街以西;

4.金塔小区、湖苑名邸。

(七)利通区第九小学

1.吴灵路以南至秦渠以北,同心南街至富平街以西

2.武装部家属院。

(八)利通区第十小学

1.秦渠以南至金积大道以北,同心以东至富平南街、福宁路、利宁南街以西;

2.巷道村。

(九)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1.秦渠以南友谊路、福宁以北,文卫南街以东至新宁河以西

2.德月豪府、怡河苑;

(十)利通区第十二小学

1.世纪大道以南至明珠路以北,同心北街以东至利通北街以西;

2.明珠西路以南开元大道以北,盛元西街以东利通北街以西;

3.公元世家、华瑞小区、古城中心村。

4.宜人世家、恒昌新天地小区(十二小、十四小共招区)

(十一)利通区第十三小学

1.滨河大道以南至开元大道以北,民族路以东至京藏高速路以西;

2.开元大道以南至金水路以北,文化街以东至清宁街以西

(十二)利通区第十四小学

1.世纪大道以南李园中心村一期(含)以北,利华北街以东利红北街以西(不含湖苑名邸);

2.世纪大道以南秦渠以北,利红街以东至新宁河以西。

3.宜人世家、恒昌新天地小区(十二小、十四小共招区)

(十三)利通区第十五小学

黄河路以南秦渠以北,开元大道以东至京藏高速路以西;

(十四)利通区第十六小学

1.朔方路以南至世纪大道以北,黎明北街以东至利华北街以西;

2.朔方路以北、花园街以西延伸至新生村、党家河湾村、红星七队。

(十)利通区第十小学

1.民族路以南至黄河路以北、滨河大道以东至文化街以西。

2.金水路以南至黄河路以北,文化街以东至清宁街以西。

  1. 利通区第十小学

1.友谊路以南至金积大道以北,新村街以东至利华南街以西;

2.福宁东路以南至金积大道以北,利华南街以东至东旺街以西

3.锦都城、牛家坊村、涝河桥村、前锋村、花寺二队八队。

(十)利通区早元小学

黄河路以南秦渠以北,滨河大道以东开元大道以西

说明:片区边界的街(巷)如无另外说明,均以街(巷)的中轴线为准来确定以南、以北或以东、以西。

六、招生方式

(一)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

利通区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通过网上登记报名,于2021719日至730日登录“利通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登记系统”)网址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wzrxbm.cn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的,第二次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16日至818日。两次均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由教育局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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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从830日开始到相应农村中小学校现场登记报名入学,具体时间以各农村学校报名时间为准。

七、招生政策

(一)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其子女入学,由招生管理系统对该套住房进行锁定,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解锁后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

(二)房屋年限政策。2021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日期截止2021831日满12022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18个月。2023及以后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2年。(备注:2020年以后购买的二手房要作为2021年及以后入学依据必须为解锁状态)

(三)进城务工、租住户子女统筹分配政策。利通区外来随迁子女及利通区户籍城区租住户子女,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分配,学生监护人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八、住房认证

(一)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经公证的商品房(购置日期2020831日以前的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购买房屋备案日期在2020831日以前的新建商品房);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因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协议日期在2020831日以前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购置且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公证日期在2020831日以前);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证件公租房、廉租房(证件日期在2020831日以前);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公证日期在2020831日以前);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宅基地日期在2020831日以前

(二)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用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经公证的商品房,购置日期2020831日以后的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购买未经公证的小产权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22以上法人的房屋,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房屋,且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该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在2020831日以后购买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6应入学学生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公寓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凡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录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三)符合租住入学条件的住房

1)以出租房作为入学条件的学生,租住房屋时间需满1年以上(即2020831日之前租住的房屋),学生监护人在利通区内名下无任何房产备案信息,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利通区户籍内的租住户需提供学生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利通区户籍外的租住户需提供居住证。所有出租户经入户核实后,以出租房作为入学依据(出租房无片区划分)

2)符合以出租房作为新生入学依据的学生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四)房屋认证依据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2021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及2021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公证处不证的小产权房提供2020年及2021年两年生活票据共同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1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2021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5)租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双方),提供居住证(利通区户籍外的)、租房合同,及2021年原房主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说明:凡提供的房屋认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五)户籍认证办法

户籍地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通过户籍来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房屋持有人之间是否为监护关系。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3)监护人离异的,提供户口本、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

九、招生流程

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入学资格审核、均衡分班、发放入学通知书、报注册。

(一)网上报名,学位登记

1教育局通过利通区人民政府网、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如愿入学服务平台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招生片区,发布招生公告。各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入学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上报(“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应入学学生身份证号进行报名登记)。

3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仍未进行网络报名的应入学学生,最后由教育局调剂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入学资格审核

1)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所申请入学的学生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并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确认(审核地点学校不是分配学校)

2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由教育局视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三)均衡分班

学生报名审核后,实行“阳光分班”,通过“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分班功能,按照学生性别、民族、居住小区等因素随机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四)发放招生入学通知书

由教育局依据入学资格审核情况,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发放电子版招生入学通知书或发送短信告知就读学校

(五)报到注册

学生或监护人凭招生入学通知书(电子版)或短信通知,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学校依据学生入学通知书的信息,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为新生报到注册,教育局根据系统中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一为学生注册学籍禁止学校招录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否则追究学校责任。

十、特殊群体招生惠顾政策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移民搬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本地学生享有同城待遇,保障随迁子女、移民搬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转学工作

(一)转学原则: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已在利通区辖区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利通区内转学。

(二)转学条件: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利通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利通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由教育局综合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利通区城区小学转学通过网上登记报名,于2021825日至831日,登录“利通区中小学转学登记系统http://www.wzrxbm.cn)”网址报名。未在网上登记报名的转学生不予受理转学。

(四)公布空余学位

利通教育、如愿入学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公布每所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即可转入学生的人数)。

(五)申报学校要求

家长或学生在“转学登记系统”中,填报转学申请,转入学生依据家庭住址情况及教育局公布的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理性选择系统提供的可选转入学校,每生可选择2所学校。

(六)审核分配

转学登记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地点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后待教育局分配就读学校。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转学登记系统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就读。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依据监护人家庭住址、购置时间及租住户等综合因素分配就读学校计划于910前以短信方式告知监护人到分配学校报到。(备注:转学学生未转入到利通区学校前,先在原就读学校正常就读并领取教材,待收到转学通知后到利通区接收转入学校报到)。

(七)报到入学

学生监护人依据“转学登记系统”中发放的转学入学通知书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学校为接收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未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的转学生将视为放弃转学,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转学。

十二、招生规定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二)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一年级新生试行“阳光分班”,严禁学校私自调整班级人员,学校合理调配教师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择校。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择校招生,凡是学校私自招生的,教育局将不予受理学籍注册。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各校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或捐赠。

(五)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做到利通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符合条件分配的新生应收尽收。

(六)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组织填报注册学籍信息表,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城区新生学籍由教育局统一注册,农村新生学籍由各校学籍管理员注册。对随意接收和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学生借读、空挂学籍行为。

十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要全面摸排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并逐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入学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吴利教发〔201942号),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严肃招生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区委巡视组、政府督查室将对2021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及招生政策。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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