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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44/2021-00100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1〕4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教育局

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更好地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护航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现将《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代章)

          2021年6月25日


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成员单位的职责,更好的发挥成员及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护航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具体如下。

、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总体规划、策略和计划。

(二)审议教育督导委员会重大工作举措和重大事务。

(三)统筹指导教育督导办公室各项工作。

(四)聘任教育督导专职督学、责任督学、兼职督学等。

(五)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和委、政府要求的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主  任

(一)负责教育督导委员会全面工作。

(二)主持制定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划。

(三)召集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和研究会议。

副主任

(一)协助主任负责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项工作。

(二)协助主任制定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划。

(三)副主任主管单位工作为主,对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督导办公室提供政策支持及工作保障。

委  

(一)参与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项重大工作。

(二)参加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和研究会议。

(三)研讨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务。

(四)审议教育督导重大报告。

(五)以成员单位主管工作为主,对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督导办公室提供政策支持及工作保障。

三、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教育督导办公室是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主任1名(由教育局局长兼任),设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名,成员由专兼职督学、责任督学组成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在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利通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三)定期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责任督学等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并采取措施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与交流,提高督学专业能力对督学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四)组织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本域内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并为责任区内每所学校指派不少于两名责任督学指导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及时收集责任督学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本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向督导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五)完成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和委、政府要求的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六)根据教育重点工作等开展专项督导。

(七)完成各类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提交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向政府递交专项或综合督导报告和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报告,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四、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政府办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定期议教制度,切实解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主要对直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坚持重品德、重才干、重担当、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不断优化教育局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学校校长和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力度,新任职学校校长和中层干部全部实行备案管理。

宣传部:指导教育系统政治学习与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教育系统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工作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统战部(宗教局)指导中小学校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网信办:制定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教育部门信息系统与信息基础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发展和改革局:将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域规划时,将教育发展和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优化教育布局等纳入相应规划并立项、审批。

教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科学技术局(科协技术协会)将学校科学技术教育工作、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公安分局:负责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打击危害师生的各类犯罪;督查局各部门、派出所履行学校安全、交通安全、禁毒等方面责任的落实;依法查处各类涉校涉生案件。

民政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好特困儿童救助政策,保障特困儿童接受教育机会。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区学龄残疾儿童的福利待遇和康复事业指导教育系统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鼓励国家慈善事业支持乡村贫困孩子集中区的教育事业。

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教结合服务、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等工作,与教育部门做好信息比对共享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残疾人教育相关政策。

司法局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指导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财政局:研究落实教育发展财政政策,保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依法确保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和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负责对教育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学前“一免一补”、义教“三免两补”、高中“两免一助”资金落实到位;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加强岗位管理,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自然资源局:依法规划好中小学建设用地,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结合我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严格依法依规控制教育用地不流失,保障教育与城市发展、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相适应;在旧城改造和新建设中,优先规划解决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协调市住建部门依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管。配合属地乡镇、交管部门加强学生道路安全管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宣传与培训工作。

农业农村局落实扶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和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帮助特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协调配合吴忠市文化执法大队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管,推进网吧专项整治,对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予以取缔,规范娱乐场所经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向学校开放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

卫生健康局:负责学校卫生监管、会同教育部门推动医教协同,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学生健康体检、传染病防控、常见病监测工作。

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教育系统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审计局组织实施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擅自涂写和张贴广告、违法堆放材料、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予以清理整治。

团区委:负责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对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稳定联系相关社会机构和专业力量开展服务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维护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环境安全,督查和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自觉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单位做好用于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等工作,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改善办学条件的相关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督查。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消除消防违法行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减少火灾危害,抢救和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督促、指导、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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