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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44/2021-00097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21〕58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教育局

《利通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利通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条件保障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各乡镇及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评估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优化教育决策、加强教育管理、开展教育评价、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服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监测”的教育督导新模式。到2022年,基本形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有效推进《吴忠市利通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利通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局长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团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区残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12个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利通区教育督导委员会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利通区教育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利通区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分别由利通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分别设立教育专干一名,政府各有关部门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兼职督学一名,各学校设立督导信息员一名,确保教育督导独立行使职能。

2.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制定《吴忠市利通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依法履行教育督导相关职责。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和决定。建立总督学向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总督学、副总督学在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的教育职责,做好自治区政府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参与对各乡镇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办学的综合督导。

3.加强教育督导管理。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督导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工作。区教育督导室主动接受吴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导和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向市教育督导室报告。各乡镇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自查自评机制,积极开展各项督导工作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强化督政。制定《吴忠市利通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每年迎接由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1次,实地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执行、学校布局及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等情况。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开展1次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点督导评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辖区学校发展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情况。每年开展1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园依法治理、互联网+教育、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督导评估。每年适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5.优化督学。完善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每月到挂牌学校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特色创新、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减负措施、安全稳定等情况,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前,原则上接受1次综合督导,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进行全方位督导,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6.加强评估监测。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监测制度,并加强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评估,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和能力的评估。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7.创新督导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督导方式。借助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云平台和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建立利通区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自我督导与交叉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督导质量,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不必要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三)严格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

8.完善报告与反馈制度。完成教育督导工作后,及时形成教育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召开反馈会、下达书面通知等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9.健全整改与复查制度。被督导单位要牢固树立 “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及时整改问题, 在规定期限报送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要发放督办单,限期整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督促被督导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反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10.落实激励与约谈制度。区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领导干部考核任免、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参考内容。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利通区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执行不力,未按照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履行教育职责步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要呈报区委和政府备案,作为其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1.压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通报问责机制。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办学行为不规范、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影响评估监测结果的,由教育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2.配齐配强督学队伍。督学总量按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 1:1的比例配备。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的聘任程序任命专职督学,数量不低于督学总量的30%。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专职督学,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导评价。区教育督导室按照《自治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聘任一批从学校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优秀在职人员担任责任督学,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开展常规督导,聘请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导员,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开展督导。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

13.提高督学专业素养。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学集中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吴忠市培训人数分别不少于督学总数的20%和50%。专、兼职(责任)督学应先培训后上岗,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 学时,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建立督学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点问题和实践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

14.加强督导队伍管理。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专兼职督学及督导评估专家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区政府要将督学纳入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畴,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给予奖励,对存在重大失职、违纪违规行为的督学,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责任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退出机制,对因年龄、身体、履职等不适宜担任督学的,及时予以解聘。

(五)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

15.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依据自治区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实现依法依规督导。

16.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育督导专项经费预算申请,每年不少于20万元,经区财政部门审核评估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照《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宁教督导〔2019〕194号)文件精神执行,并按相关规定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责任区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等费用。妥善解决各类督学的培训经费,保障完成教育督导评价、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等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7.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自治区“互联网 +教育”数据平台,借助“利通智慧教育云”,打造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形成“区对校”“督政+督学”环环相扣的督导模式。构建基于教育事业统计、挂牌督学的教育基础数据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整理、分析和评价,实施精准督导和预警服务,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

18.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和政府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解决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将乡镇和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列入年终效能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必然要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落实好承担的教育职责。教育督导室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协调抓好督学的遴选、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督导的质量和实效。

(二)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督导室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具体办法,科学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协调指导各类主体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奖优罚劣。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各乡镇、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问责处理的依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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