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入学转学公告
索引号 | 640302044/2023-0005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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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2023年秋季利通区城区小学入学转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入学、转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1.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利通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利通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和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转学:
已在利通区辖区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利通区内转学。因工作调动、新购房、进城务工等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在吴忠市利通区城区有固定住所或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城区小学转学全部由利通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中学转学全部由吴忠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报名方式
城区小学入学转学通过网上登记或手机端扫描“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关注后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wzrxbm.cn
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报名
三、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第一次报名:2023年7月3日至7月14日
第一批审核:2023年7月17日至7月28日(短信通知家长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第二次报名:2023年7月31日至8月2日(错过第一次登记时间的家长进行登记填报。)
第二批审核:2023年8月3日至8月4日(短信通知家长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8月25日前,小学新生报到注册,家长持入学短信到相应小学报到注册。
(二)转学工作
第一次报名: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
第一批审核:2023年8月14日至8月16日(短信通知家长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第二次报名:2023年8月17日(错过第一次登记时间的家长进行登记填报。)
第二批审核:2023年8月18日(短信通知家长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报到注册时间:8月25日前。
因学校部分年级或所有年级无空余学位,所以转学学生不分片区,由教育局综合转学生居住小区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招生政策
(一)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其子女入学,由招生管理系统对该套住房进行锁定,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解锁后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
(二)房屋年限政策。2023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需满24个月。
(三)进城务工、租住户子女统筹分配政策。利通区外来随迁子女及利通区户籍城区租住户子女,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分配,学生监护人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五、住房认证
(一)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房合同(未办证的商品房)。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购置且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证件的公租房、廉租房。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二)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用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购买未经公证的小产权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2个及2个以上法人的房屋,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监护人的房屋,且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该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4)应入学学生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公寓房(商用),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凡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录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三)符合租住入学条件的住房
(1)以出租房作为入学条件的的学生,租住房屋时间需满1年以上,且学生监护人在利通区内名下无任何房产备案信息,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所有出租户经入户核实后,方能以出租房作为入学依据(出租房无片区划分)。
(2)符合以出租房作为新生入学依据的学生,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四)房屋认证依据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及2023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及2023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公证处不予公证的小产权房提供两年以上生活票据、购房合同等共同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3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及2023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5)租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双方),租房合同,及2023年原房主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五)户籍认证办法
户籍地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通过户籍来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房屋持有人之间是否为监护关系。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3)监护人离异的,提供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
六、新生招生流程
新生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入学资格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均衡分班。
温馨提示:为减少市民少跑路,手机“我的宁夏”中可查看不动产和房产证信息证明,非必要不去开具纸质证明;生活票据可打印手机缴费图片或者市民在现场核验时操作手机页面进行查看即可。
咨询电话:吴忠市教育局2037976;利通区教育局266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