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教育局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 索引号 | 640302044/2023-0004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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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义务教育资助。
资助政策: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5、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6、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寄宿生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2022年秋季共计资助3112人,发放资助金83.55万元。
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政策:对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学籍在园儿童进行资助。1、“学前两年资助”: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及城市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及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进行资助,每生每年按10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补助资金按学期500元发放到受资助儿童监护人银行卡。2、“一免一补”: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适龄儿童、农村残疾儿童进行减免,每生每年按15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资助金由幼儿园按每学期1200元直接减免,严禁先收后返。2022年秋季共计资助638人,发放资助金56.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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