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利通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0-0097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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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推进百日攻坚专项督办的通知》(宁水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推进利通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具体如下:
一、利通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山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有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聂俊花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田 升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克勤 区科技局局长
马铁斌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张庆华 区财政局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天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杨汉清 区水务局局长
张晓萍 区审计局局长
周立峰 金积镇政府镇长
赵小林 高闸镇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政府镇长
马建云 扁担沟镇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政府镇长
吴建林 上桥镇政府镇长
尤 韬 东塔寺乡党委书记
马学军 板桥乡政府乡长
刘东阳 马莲渠乡政府乡长
白学军 郭家桥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整体推进项目实施。召开协调联系会议,督促、督查成员单位职责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网信办:指导、检查、推动项目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审定工期运作模式、合作主体、运营方式等。
科技局:研究落实多渠道科技投入措施;指导项目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优惠政策的办理,参与审定工期运作模式、合作主体、运营方式等。
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财政资金、融资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审定工期运作模式、合作主体、运营方式等。
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占地等前期资料准备及用地占地手续、林评手续办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协调市交通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办理供水管道穿路手续。
水务局:负责与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具体事务协商、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水利项目支持,拟定项目建设运营主体、融资方式、建设模式、进度计划。负责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实施等建设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建后运营工作。
审计局:参与审定工期运作模式、合作主体、运营方式等。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农村乡镇:金积镇、高闸镇、金银滩镇、扁担沟镇、古城镇、上桥镇、马莲渠乡、东塔寺乡、板桥乡、郭家桥乡负责配合项目实施,辖区内供水设施占地及管道穿路沟渠协调工作,拆除征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顺利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责任主体。区水务局是“互联网+城乡供水”建设的主体,应结合实际确定运营方案,并就项目建设运营主体、融资方式、建设模式、进度计划等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谋划,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整体推进项目实施。
(三)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制定“互联网+城乡建设 ”项目推进进度,倒排工期,全面实施,同步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百日攻坚”部署要求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