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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自治区整改措施清单第2项暨吴忠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2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302012/2021-0000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1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自治区整改措施清单第2项暨吴忠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2项: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1、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责任人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自治区出台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严格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标准及责任进行验收销号,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

    2、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制度要求,全面完成反馈意见及转办问题销号工作。积极配合、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工作,确保整改质量与成效。各乡镇、部门牵头整改的具体任务,由乡镇、部门自行完成验收与销号,并对整改工作质量、 验收销号真实性负总责。验收与销号完成后,报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验收。

    3、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与考核。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督促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机制,对抓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召开区委常委会20次、政府常务会22次,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制定印发《利通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利通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验收销号方案》,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工作,2018年反馈的1个个性问题、4个共性问题以及48件52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公示销号。三是落实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回头看”反馈问题包抓整改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四是强力推进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先后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问责党员干部25人次。

四、信息公开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2039352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360号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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