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通区农村环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12/2018-87479 | 文号 | 吴利农环治办发﹝2018﹞65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07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吴利农环治办发﹝2018﹞65号
关于印发利通区农村环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吴忠林场、国营巴浪湖农场、保洁服务公司:
现将《利通区农村环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农村环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利通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现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利通区农村环卫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研究落实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督促加强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工作督查考核;
(三)协调解决涉及农村企业、维修点、养殖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各涉农乡镇(农、林场)等部门和保洁服务公司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并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时间拟定为月度中旬(开会时间提前通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和收集各单位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汇报近期农村环卫市场化保洁考核情况;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