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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行动计划

索引号 640302012/2018-28631 文号 吴利环管发5号 生成日期 2018-04-1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吴利农环治办发20185

 

 

关于印发《利通区2018年农村环境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部门、吴忠林场:

现将《利通区2018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利通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410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18年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有序推进2018年度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现结合《利通区人居环境建设三年(2018-2020)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及吴忠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部署要求,以建设美丽乡镇、美丽村庄为抓手,以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治气、治水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确保年度整治目标全面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有较大提升。

二、治理目标

1.开展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2.开展治气行动。实现优良天数达到80%以上,PM10PM2.5双下降;

3.开展治水行动。黄河流经利通区段水质始终保持在类以上,主要入河口(苦水河、清水沟、南干沟)水质达到类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围绕六清三化两改一建的标准,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六清即:清垃圾、清粪便、清污水、清路障、清危房、清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三化即村庄绿化、亮化、美化;两改即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户厕改造;一建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推行实施农村环卫工作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4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准备及招投标工作;5月底以前完成协议签定、考核机制的建立和中标企业入场前的准备工作;5月份完成资产评估和全面交接工作,开展正常农村环卫保洁清扫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区发改局 区法制办

实施单位:农村各乡镇(林场)

完成时限:20187月底。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农村主干道路、庄前屋后、空闲场地、集镇市场、沟河湖泊等范围内的垃圾清理、违建拆除、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绿化美化等工作,清除现在村庄脏、乱、差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农科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5月底前

3.加快美丽乡镇、美丽村庄和农村危房改造、厕所改造,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村亮化工程。完成11个美丽乡镇、乡村建设任务,改造农村厕所5000户,新修农村公路17.8公里。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11月底

4、大力实施农村绿化工程,提前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管护,利用春秋两季开展村庄增植补绿活动,完成植树造林任务37804亩。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11月底

(二)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建成区燃煤锅清零行动,在2017年普查的基础上,对建成区内及城效结合部进行全面排查,制定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积极上争补贴资金,全面淘汰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12920/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落实单位: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

完成时限:5月底以前

2.加强散煤治理和煤质监管,完成城区餐饮油烟净化及设施安装任务,三个站点1公里范围内达到100%,城区总量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大煤炭销售市场的整治力度,对燃煤销售点进行规范整治,建设清洁煤配送点3个;对板桥乡、上桥镇、东塔寺乡、古城镇、金积镇等乡镇的城中村进行摸排核算,为2018年冬季采暖优质煤的配送做好准备。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分局  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城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11月底前

3.严格落实6100%,对建筑施工、拆迁现场、空闲场地、石料加工、矿产开采、交通运输等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场地实行严格监管,要求做到抑尘作业,封闭运输,扬尘措施全覆盖,抑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区国土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4、加大秸秆作物综合利用力度,建成农作物秸秆回收处理站点两个,购置补充清草设施设备130台,对沟渠、主干道路两侧、空闲场地的蒿草适时清理,加强巡防督查力度,建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监管责任,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三)开展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对全区31条沟河湖泊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岸无各类垃圾,坡无直排口,水面无漂浮物,沟道行水畅通,沟岸绿树成荫。

责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

落实单位:各级部门河长制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2.加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运行和28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确保金银滩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列入整治清单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清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银滩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完成29个规模养殖(小区)的搬迁和五里坡奶牛养殖园区三期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区国土分局

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工作领导机制,各乡镇应及时调整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区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及分工,建立健全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三)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督导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行动见效。利通区农村环境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观摩评比,进行排名通报,倒查追责,确保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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