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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规模以下新增沟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索引号 640302001/2020-0059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3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忠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44号)及《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精神,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对区内规模以下新增臭马井子沟等2沟道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审查审核。现将成果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划定依据及成果

根据《宁夏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技术细则(试行)》规定划定。

河流、沟道:其管理范围按照45级堤防10-5米确定。河流、沟道管理范围线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老河坎)坎顶之间区域;有河流、沟道堤防护岸工程的按照岸顶之间的区域确定管理范围。本次新增沟道2条,具体名录见下表。


利通区新增沟道管理范围划定基本情况

序号

河道名称

河  湖  沟  道  基  本  概  况

流经地

长度(km)

起讫地点

保护  对象

重点任务及 目标

1

干河子沟

孙家滩开发区

10.351

孙家滩开发区孙家滩开发区

农田、村庄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防洪安全

2

臭马井子沟

扁担沟镇

26.003

扁担沟镇海子井村扁担沟镇南梁村

农田、村庄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防洪安全

二、在水工程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在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内

1、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

3、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公示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24日。

四、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本次我区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利通区自然资源局或水务局咨询。

特此通告。

 

    联系人: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13895241666

         利通区水务局          王建新 13895204830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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