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1065号
| 索引号 | 640302012/2018-3828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01 | |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对宁党(环)督函〔2018〕27号督察
组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1065号
办理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现将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第二十七批(宁党(环)督函〔2018〕27号)转办单,受理编号为1065号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朝阳小区新村街211号奇香绝味烤鸭店每天晚上排放糊辣味气体,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受理编号为1065号)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利通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赖学荣 利通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丽亭 利通区政府副区长
王占军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丁爱华 利通区胜利镇党委书记
洪 军 利通区胜利镇政府镇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奇香绝味烤鸭店位于利通区新村街211号,是一家从事鸭脖等卤肉制品销售的小作坊,店名“奇香绝味鸭脖店”,经营者杨瑞,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手续齐全。出售的卤肉制品均为从黄河路五星家园7号楼17号营业房加工好后送到该店的熟食品,开门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至晚上24时,根据顾客要求,有时在店内使用煤气灶加热熟食品或炒米饭。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针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利通区委、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赵丽亭为组长,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金星镇党委、政府、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于6月26日晚20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奇香绝味鸭脖店在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加工工具清洗不及时,有糊辣味产生。该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导致气味散发到店外,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
(三)查处情况。一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奇香绝味鸭脖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6月27日下午19时左右,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到位。二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对奇香绝味鸭脖店经营者杨瑞提出批评教育,要求其改进操作方式、及时清洗加工工具,避免产生糊辣味。6月28日下午,调查组对奇香绝味鸭脖店的整改效果跟进复查,现场没有闻到糊辣气味。
(四)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利通区胜利镇党委、政府负责,跟进督促该经营户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二是由利通区胜利镇负责,对辖区内类似卤肉店加强巡查和定期督查,杜绝此类扰民问题的发生。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