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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利通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索引号 640302012/2018-2863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21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利通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2018年利通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1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利通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

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创卫成果,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吴住建发〔201890)及《关于加强利通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吴利政发201862)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利通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委员会作用构建区、乡、社区三级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形成行业主体监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率达到90%以上,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到80%以上,提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物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实现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和谐、协作、共赢的物业服务管理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健全物业服务工作机构。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三级网络体系,成立利通区物业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乡镇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明确分管领导、配置专职人员;设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站,由支部书记具体分管,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落实单位: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

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完成时限:525-625

2.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系会议召开相关规则,研究解决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落实单位: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630日前

3.实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执法行动。一是开展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对小区内私自占用道路、公共场地、绿化用地、楼顶、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及绿化院落等场所,违法建设或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和停车位及乱堆乱放的行为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同时,对小区内存在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各类指示(标示)牌进行规范整治。二是开展违法装修专项整治。对小区内及小区所属沿街门面店铺存在的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破窗开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三是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小区及周边存在的违规排放污染物、油烟污染、噪音扰民、饲养犬和鸽子宠物扰民、等影响居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开展破坏绿化专项整治。对损坏小区绿化树木、侵占绿化用地、破坏绿地种菜或者用作它用侵害全体业主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五是开展管理无序专项整治。对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不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管理不到位、不作为和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等行为进行督查考核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小区居民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乱停乱放,侵占物业用房、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依法整治。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市场监管分局、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完成时限:61-1031

4.实施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全面归口管理。由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小区供电设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区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协调,将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逐步移交供电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落实单位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

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完成时限:61-1031

5.提升小区业主自治能力全面开展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强化乡镇党委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及社区党支部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建立由社区支部领导的党小组,通过党建引领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和自律水平。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由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站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规按约开展工作,对已成立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业主委员会不能发挥作用的,应及时组织公开补选。落实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共管模式和重大事项事先磋商机制。成立以各乡镇为单位,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监督小组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落实单位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

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完成时限:61-1031

6.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行前期物业备案制和物业企业公开招标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一是规范物业企业履约行为。由区物业办负责建立乡镇、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参加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物业联席会议,通报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并建立长效机制;由区物业办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依据服务合同履行职责。二是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素质由区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区所有物业公司进行备案,制定培训计划纲要,定期对乡镇社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强化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引导企业强化服务意识,信守服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

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完成时限:61-1231

7.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吴忠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吴价发〔201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吴住建发〔201890号)文件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是逐步解决物业收费难的问题。由区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物业公司对所服务的小区物业缴费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建立物业服务费拒缴、欠缴惩戒机制。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对在职干部拒缴以及欠缴物业费的,移交市、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干部相关考核中;对于居民欠缴、拒缴物业费的,由物业企业依法催缴,对故意欠缴、拒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对于因生活困难无法缴纳物业费的群体,由区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摸底统计,研究补贴、减免物业费政策。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完成时限:517-1231

8.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严格落实《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0977号)规定,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研究督促尚有欠额的开发企业于2018630前,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至利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630日以后配合市住建局,对尚未缴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负责做好市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安置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

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完成时限:61-1231

9.实施住宅小区增绿补绿工程。开展对损坏小区绿化树木、侵占绿化用地、破坏绿地种菜或者用作它用等侵害全体业主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由乡镇组织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小区被破坏绿地面积进行统计,由区林业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拿出补栽计划,纳入2019年全区造林绿化计划。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等

完成时限:20186-20195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提升物业服务是我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要迅速按照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确保社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推进措施到位,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今年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区效能办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考核成绩纳入各部门、各乡镇年终考核目标。区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对乡镇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社区物业管理站的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各级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乡镇扎实开展好物业服务管理宣传工作,通过举办物业政策知识进社区、文明业主评选、优秀业主委员会评选等社区活动,带动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物业管理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提高居民综合素质。要坚持正面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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