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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调整 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4/2023-00095 文号 吴利党农办发〔2023〕25号 生成日期 2023-12-25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相关政府部门:

经利通区2023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调整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14    

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调整使用方案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涉及调整资金来源

本调整方案涉及资340.279552万元。具体资金来源为:

(一)历年结余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共计177.284552万元。一是202383日追缴吴忠市国色天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扶贫资金50万元二是扁担沟镇退回2021年衔接资金16.9088万元三是20231025日金积镇退回2021年自治区衔接资金31.23万元四是桥镇退回“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结余资金27.359235万元,退回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1.786517万元。

(二)2023年调整衔接资金。2023年退回调整资金162.995万元。一是农业农村局退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36.56万元二是金积镇退回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0.3万元三是扁担沟镇退回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97.585万元。四是上桥镇退回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18.1万元。五是金银滩镇退回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9.46万元。六是东塔寺乡退回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0.99万元。

    二、资金调整计划

1.安排调整资金30万元,支持利通区2023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历年结余资金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安排调整资金20.53051万元,用于2023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12月份工资发放。(历年结余资金20.53051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安排调整资金6.6万元,支持利通区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历年结余资金6.6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4.安排调整资金49万元,用于支持利通区2023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第四季度贴息。(历年结余资金49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5.安排调整资金3.51万元,用于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就业到户补贴项目。其中古城镇1.88万元,金星镇0.3万元,马莲渠乡0.73万元,板桥乡0.6万元。(历年结余资金3.51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古城镇、金星镇、马莲渠乡、板桥乡)

6.安排调整资金230.639042万元,用于东塔寺乡干饭渠村2023年设施农业园区扩建项目。(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126.435万元、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36.56万元、历年结余资金67.644042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东塔寺乡)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落实衔接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会议研究、项目公示公告及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衔接资金支付进度要求,抢抓时间节点,统筹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到户补贴项目要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兑付一批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户,资金支付进度达到自治区进度要求。

(三)加强项目监督。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单位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第三方组织参与监督,受益村村干部、群众代表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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