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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监督途径

索引号 640302007/2023-000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8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办公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新村街248

办公电话:0953-2025486

二、执法职责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标准,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实施和指导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查处市场监管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红寺堡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负责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的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利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图


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

电话:0953-2025486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村街248

2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吴忠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50

话:0953-2039330

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北街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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