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7/2021-0018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1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在2021年春节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价格收费及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和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利通区春节期间价格检查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工作重点

(一)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承诺,承担保供稳价社会责任。督促指导经营者事先公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要显著标明期限和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要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规范订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规范广告宣传内容,杜绝虚假宣传和违规抽奖等违法行为;监督经营者严格按照事先公示的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开展促销活动,同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价格监管。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价格监管,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户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对囤积居奇、操纵价格缺斤短两、掺假使假等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监督各大商场超市的产品价格变化,对春节期间需求量大,消费人群集中的产品进行重点检查,保证价格稳定。

(三)加强假冒伪劣产品治理。以老百姓关心的食品、药品为重点领域,紧盯节令百货、节令食品、时令瓜果等春节期间消费量大的商品,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危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经营者规范有序从事经营活动。

(四)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围绕消费维权频率较高、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城、重点商品,强化惩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底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节期间消费集中,是各大商场超市集中开展促销活动的时间,各岗位、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把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行政执法。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一些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要立案查处。

(三)加强法律宣传。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场所,利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消费群体的法律意识。

附件: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专项检查记录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1年1月11日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专项检查记录

专项检查事项:

字号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注册号


经营地址


检查情况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注:一、检查情况填写内容:1.开展何种促销活动;2.促销活动期限;3.有无促销方案;4.是否公示促销活动规则。

二、检查意见:根据检查情况,要求商品明码标价,标明活动期限,制定促销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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