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市场监管 > 12315投诉举报满意度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1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通报

索引号 640302007/2021-002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1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通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按照分局工作安排, 结合近期对各基层维权单位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督查考核,现将三季度消费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季度,分局12315各维权单位,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积极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受理处理消费者诉求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分局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620件,其中咨询11件、投诉506件、举报103件办结消费者投诉、举报359件,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

表一:消费者投诉办理情况统计表(单位:件)

单 位

胜利市场

监管所

上桥市场

监管所

古城市场

监管所

东塔市场

监管所

金星市场

监管所  

金积市场

监管所

受理数

187

64

60

50

88

      53

办结数

187

64

60

50

88

      53

办结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调解成功率

85.42%

86.35%

87.25%

89.36%

88.52%

82.65%

表二:消费者投诉办理情况统计表(单位:件)

单 位

金银滩市场监管所

高闸市场

  监管所





受理数

4

0





办结数

4

0





办结率

100%

0





调解成功率

100%

0





二、存在问题

1、一些基层单位存在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台帐、消费者投诉争议调解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2、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存在怕麻烦的心理,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出现不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行为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投诉受理规定时限上报处理结果,需要延期的案件,要及时向分局上报延时申请,以避免被上级部门督办情况的发生。

   2、要做好新的全国12315平台操作运用工作,对投诉单办结反馈内容,要认真仔细的填写,做到及时、规范、严谨。

   3、各单位在办理案件中要按照消费者投诉文书统一格式制作相关文书,特别是要制作消费者投诉争议调解书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要有当事人本人的签字,以规避因工作人员处理消费投诉而引起的责任风险。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