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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药品消费警示

索引号 640302007/2021-0013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7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药品消费警示:购药用药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药用药,须牢记“十要”、“十不要”

  

“十要”

一要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正规医疗机构购药;

二要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不是药品;

三要仔细查看药品标签或说明书,并在药师或者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

四要索要并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五要凭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使用处方药;

六要遵医嘱或按照药品说明书按时按量服用药品;

七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能口服的尽量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尽量不静脉注射,能用窄谱的不用广谱,能单用的不联用,能用低价的就不用昂贵的;

八要注意药品不良反应观察,如发生不良反应要及时停止服用,并向药店或者医疗机构反映;

九要定期清查家庭备用药品,凡是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应及时清理;

十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生产、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十不要”:

一不要轻信所谓专家义诊、讲座、患者“现身说法”、“免费体检”等手段变相销售药品的诱导;

二不要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当做药品;

三不要认为贵药、新药、进口药一定比便宜药、老药、国产药好;

四不要轻信广告宣传;

五不要通过互联网购买处方药;

六不要通过邮寄方式、快递购买处方药;

七不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八不要随意丢弃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

九不要将药品出售给私下“收购”人员,以免流入非法渠道,危害他人;

十不要自行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服用处方药应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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