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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1-00219 文号 吴利政干发〔2021〕3号 生成日期 2021-05-06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张  栋为利通区金银滩复兴学校校长;

    刘  晖为利通区第十二小学校长;

    王晓宁为利通区黄沙窝学校校长。

免去:

    曹永忠的利通区金银滩复兴学校校长职务;

    吕学飞的利通区第十二小学校长职务;

    宋  刚的利通区黄沙窝学校校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张栋、刘晖、


    王晓宁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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