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建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19-00281 | 文号 | 吴利政干发〔2019〕4号 | 生成日期 | 2019-10-01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张建民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瑞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迎春为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何志坚为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 燕为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仇清梅为区教研师培和考试中心主任;
马 静为利通区第八小学校长;
鲁 昆为利通区汉渠学校校长;
薛海为利通街第二小学校长;
马自忠为利通区金积中心学校校长;
魏正兵为利通区板桥中心学校校长;
曹永忠为利通区金银滩复兴学校校长。
免去:
余生龙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建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 莹的区农村经济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田学明的利通街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朱金林的利通区金积中心学校校长职务;
马 力的利通区金银滩复兴学校校长职务;
薛 海的利通区汉渠学校校长职务;
马自忠的利通区板桥中心学校校长职务;
魏正兵的利通区板桥中学校长职务;
曹永忠的利通区马莲渠中学校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周迎春、何志坚同志任职日期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张建民、杨志瑞、王燕、仇清梅、马静、鲁昆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