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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2023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第二批)
索引号 | 640302011/2023-000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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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2023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购买
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第二批)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对利通区2023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第二批)。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3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人员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公室反映,邮编:751100,监督电话:0953-2666523,邮箱:ltqrsj2022@163.com。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若反映问题调查属实且影响安置的,将取消其安置资格。
附件:
利通区2023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名单(第二批).et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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