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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利通区高校毕业生及脱贫人员自主创业补贴资金公示
索引号 | 640302011/2021-001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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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拨付利通区高校毕业生及脱贫人员自主创业补贴资金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精神,现对高校毕业生李志、蒲超和脱贫人员薛维毅3名自主创业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望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对情况不符的可向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953-228158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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