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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索引号 640302011/2021-001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5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一、创新创业补贴政策

1.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补贴

申报主体:农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人员

补贴方式: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自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条件:自2019年7月17日起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首次创业,自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含1人),给予创业主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由农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向所在乡(镇)或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实地调查→审核公示→上报市人社局→核拨资金→发放补贴

申报资料: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农村转移就业证明、带动就业人员名册、缴纳社保凭证或者发放工资支付凭证、房屋租赁协议、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复印件。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53-2281587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

申报主体:首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方式:创业者自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条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自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含1人),给予创业主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由高校毕业生向所在乡(镇)或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实地调查→审核公示→上报市人社局→核拨资金→发放补贴

申报资料: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毕业证、学信网下载电子备案注册表、带动就业人员名册、缴纳社保凭证或者发放工资支付凭证、房屋租赁协议、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复印件。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53-2281587

3.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自主创业补贴

申报主体: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方式: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首次自主创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含1人),给予创业主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由创业者向所在乡(镇)或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实地调查→审核公示→上报市人社局→核拨资金→发放补贴

申报资料: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带动就业人员名册、缴纳社保凭证或者发放工资支付凭证、房屋租赁协议、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复印件。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53-2281587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

申报主体: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方式: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时间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办经营实体,首次创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1人以上(含1人),给予创业毕业生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

申报流程:由创业高校毕业生向所在乡(镇)或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实地调查→审核公示→上报市人社局→核拨资金→发放补贴

申报资料:填报《高校毕业生房租补贴申请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毕业证、学信网下载电子备案注册表、带动就业人员名册、缴纳社保凭证或者发放工资支付凭证、房屋租赁协议、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复印件。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53-2281587

5.残疾人、2018年以后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首次创业房租补贴

申报主体:利通区籍残疾人、2018年以后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

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个实体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实体5000元。实际房租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申报条件:利通区籍自主创业残疾人、2018年以后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首次创办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含1人),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

申报流程:由创业者向所在乡(镇)或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实地调查→审核公示→上报市人社局→核拨资金→发放补贴

申报资料:填报《利通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带动就业人员名册、缴纳社保凭证或者发放工资支付凭证、房屋租赁协议、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复印件。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53-2281587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6.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补贴

申报主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方式: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申报流程:由毕业生本人在宁夏公共招聘网进行注册→网上选择实习单位→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派遣上岗→每月报送考勤→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申报资料:网上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53-2281587

7.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申报主体: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青年见习期间,统一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

申报流程: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核→购买保险→派遣上岗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一寸照片1张。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53-2666595

三、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政策

8.利通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申报主体:利通区政府或政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为初始创业者和小微型企业搭建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补贴方式:利通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利通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命名、颁发“利通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牌并按规定核拨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

申报条件:

(1)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者依法成立,以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重大法律、经济纠纷,且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以工商注册或者社会组织民政登记日期为准),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150人或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以工商注册或者社会组织民政登记日期为准),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120人;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孵化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能够积极协助创业者申请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60%;

(4)基层工会组织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入会率不低于80%

申报流程:由运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利通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乡镇推荐→资料审核→实地验收→评审认定→拨付奖补资金

申报资料:

(1)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函;

(2)利通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3)申报利通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房地产证明复印件、管理运营团队名单等相关资质文件;

(5)申请单位关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金投入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6)申请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园协议书(复印件)、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7)申请单位各项管理和孵化制度,包含入驻优惠政策及准入和退出机制。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53-2281587


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9.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申报主体:辖区内有培训需求的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培训补贴。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1000-5000元培训补贴,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补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组织培训

申报材料:关于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报告、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10.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申报主体:辖区内能源、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

补贴标准:对能源、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800元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组织培训

申报材料:关于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报告、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11.企业自主培训

申报主体:辖区内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黄花菜、装备制造、现代纺织、餐饮产业等重点特色产业企业。

补贴标准:对于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对于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人。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组织培训

申报材料:关于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报告、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12.新型学徒制培训

申报主体:辖区内有培训需求的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学徒培养补贴。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组织培训

申报材料:学徒培养补助经费申请表、学徒培养人员花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13.以工代训

申报主体:辖区内企业

补贴标准: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 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较为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各类企业2021年2月1日-3月31日留岗劳动者中非宁夏户籍在岗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备案审核

申报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及银行发放流水凭证、劳动合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14.特色产业培训

申报主体:辖区内涉农企业

补贴标准:开展“挤奶工”“现代农业机械操作工”等适合利通区产业特点的工种,全年累计培训50人以上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补贴。

申报流程:企业或社会组织申请→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组织培训

申报材料:关于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报告、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15.工业企业自主培养紧缺人才

申报主体:辖区内工业企业

补贴标准:工业企业通过自主培养、技术培训、外派学习等方式,加大实用型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力度。对当年培养取得化验员和质检员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在享受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按每人1000、1500、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企业一次性补助。

申报流程:企业或社会组织申请→人社部门备案审核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16.“两后生”培训

申报主体:初中、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15-22周岁的城乡青年(简称“两后生”)。

补贴标准: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参加一学期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人6000元培训补贴。对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对培训合格的,除享受自治区相关补贴外,由区政府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申报流程:“两后生”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组织培训

申报材料:宁夏城乡家庭“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五、创业能力培训政策

17.“SIYB”暨网络创业能力培训

申报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有开展创业培训。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帮助创业者了解什么是企业,什么是企业想法,分析评估自己是否适合创办企业,通过掌握产生企业想法的方法产生很多的企业项目,并从中筛选、分析、确认做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天。

(2)创办你的企业(SYB):帮助创业者在培训的过程中演练实施开办企业的各个步骤,完成自己的创业计划书,建立有生存能力的小微企业;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

(3)改善你的企业(IYB):帮助小企业家系统地建立企业的基本管理体系,制定创业的营销计划,完善企业的采购系统,规范企业的存货管理,核算控制企业的成立等最终通过综合管理能力的提升,改善并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

(4)网络创业培训:通过理论+训练+实战的培训模式,使创业者了解电商创业形势,找到电商创业机会,并在实践中完成项目选择、市场分析、开办准备、运营管理和运营优化;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

申报流程:学员报名→委托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53-2666595


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18.“铁杆庄稼保”补贴

申报主体:利通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补贴35元;转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如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投保地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

补贴条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户籍地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铁杆庄稼保),其中政府补助35元,个人承担15元。

申报流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户籍地投保缴费→村审核→乡所在乡镇公示→向投保保险公司拨付政府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户口本、保险缴费单、务工单位工资流水

主管部门: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19.超龄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申报主体: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利通区籍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标准:由个人购买当地承保“铁杆庄稼保”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保单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保险费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承保→区人社局审核

申报材料:户口本、保险缴费单

主管部门: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20.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主体: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利通区籍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流程:劳务中介组织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申报材料: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3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证、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户口本

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53-266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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