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0-0084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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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财政局 |
宁财(税)发〔2020〕13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现将相关政策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与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准工作方向
各级财税部门要将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和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强化政策宣传,跟踪政策质效
各级财税部门要理解领会吃透政策精神,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密切跟踪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情况,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疫情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影响的分析,及时将问题及建议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和宁夏税务局。
三、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各级减税降费工作领导机构职能,积极与本地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沟通对接,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通力配合,确保各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地生根。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