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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经征集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利通区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公示如下,自公示之日起,相关单位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 附件:利通区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利通区司法局 2024年6月5日
利通区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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