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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4/2022-00013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18号 生成日期 2022-03-25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利通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1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4号)和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利政办发〔2020〕13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规模及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22年利通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43万元,其中:下达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21万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2万元。实施范围为各乡镇及吴忠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5大类35个小类114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具体操作办法由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标准补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我区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自治区支持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星级评定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4.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操作流程

1.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部门自主提出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2.审验公示信息。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乡镇公开栏同时公开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补贴资金兑付。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0〕8号)和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利农发〔2021〕106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利通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工作职责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是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购机者和供货单位职责主要是:

(一)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职责。一是组织制定《利通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手机APP、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审核购机者信息,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数据录入、补贴系统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及补贴机具复核;四是按规定公示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五是负责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有关举报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利通区财政局职责。一是对区农业农村局程序操作规范性进行监督;二是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实施监督,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三是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三)购机者职责。不得利用他人身份或将身份证明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对所提供材料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四)供货单位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悬挂标志标识,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并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岗前安全常识、操作技能培训,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利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利通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监督检查等事宜,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在补贴申请、审核、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兑付、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的大中型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对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套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要做好预警预测及分析处理。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积极推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全面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稳步推进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三合一”试点,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批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应用公告栏、互联网、宣传册、挂图等方式,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购机者等相关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同时,要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利通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要继续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953-2281549)及监督投诉电话(0953-2666525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报送信息,完善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统计、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和自评工作,按照要求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附件:1.2022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计划表

          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4.2022利通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5.利通区2022年第    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附件1

  

2022宁夏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5个小类11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埋藤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割草机

4.5.2搂草机

4.5.3打(压)捆机

4.5.4圆草捆包膜机

4.5.5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蔬菜清洗机

       7. 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卷管式)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 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渣沼液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 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 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3旋耕播种机

  15.2.4大米色选机

  15.2.5杂粮色选机

  15.2.6秸秆膨化机

  15.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8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9沼气发电机组

  15.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1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2果园作业平台

  15.2.13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4秸秆收集机

  15.2.15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计划表

    

县(区)

约束性任务资金(万元)

任务指标

备注


合计

第一批

补贴机具数量(台套)


合计

13396

13396

9000


兴庆区

186

186

125


金凤区

40

40

27


西夏区

102

102

69


永宁县

298

298

200


贺兰县

587

587

394


灵武市

486

486

327


大武口区

31

31

21


惠农区

354

354

238


平罗县

837

837

562


利通区

621

621

417


青铜峡市

694

694

466


盐池县

511

511

343


同心县

1311

1311

881


红寺堡区

512

512

344


沙坡头区

463

463

311


中宁县

610

610

410


海原县

1204

1204

809


原州区

999

999

671


西吉县

1955

1955

1313


隆德县

560

560

376


泾源县

211

211

142


彭阳县

824

824

554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

一、已申请补贴但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区农机部门,区农机部门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已报送至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核实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后,区农机部门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二、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区农机部门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补贴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区财政部门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区农机部门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三、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附件4

2022年度利通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

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5

利通区2022年第  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机具种类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

本次核拨  

金  额

备注

合计

中央

自治区

主机







机具







合计














合计(大写):

                                                                    小写:¥          元

利通区农业服务中心(章)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章)

利通区财政局(章)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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