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1-2022年冬春季“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暨2018-2021年“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026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1〕8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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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利通区2021-2022年冬春季“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暨2018年-2021年“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1-2022年冬春季“散乱污”企业
排查整治暨2018-2021年“散乱污”企业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巩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持续改善提升利通区生态环境,根据吴忠市的相关要求,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再次开展一轮摸排整治清理,并对2018-2021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排查整治类别、范围
(一)类别。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小商品砼搅拌站、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河道采砂采石、砂石料经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企业等。
(二)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市场、规划等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部署排查(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0日)。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对2018年-2021年整治销号完成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建立“回头看”问题台账。对关停取缔不彻底、停产整治不规范、限期搬迁不及时的要限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已停产整治的“散乱污”死灰复燃。二是对2021-2022年冬春季“散乱污”企业,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等情况。要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以上两个台账报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二)集中整治(2022年1月21至3月10日)。各乡镇要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关停取缔一批、搬迁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使用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或在城市建成区内、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企业,制定搬迁方案,限期实施搬迁;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督促限期整改。于2022年3月1日前一律清零,并将销号台账报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三)巩固提升(2022年3月11日至3月30日)。各乡镇要持续巩固本次专项整治成果,对整改销号的“散乱污”企业开展不定期的巡查督查,确保已整改的企业不反弹;对未能及时整改销号的企业进行专项督办,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各乡镇要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在利通区范围内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利通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长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晓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田学明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王大为 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宏德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广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马学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焦志敏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尚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局长
冯 骦 吴忠林场场长
乔 军 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莫 鹏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耀林 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龙强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云佳 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伟伟 胜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鲍文强 金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建民 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萍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田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调整的,由新任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五、责任分工
(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各乡镇开展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局利通分局。负责“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以及其他违法抗法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妥善处置。
(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各类“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现象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依职责做好取缔的相关工作,协助乡镇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处罚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负责核查“散乱污”企业的环评手续,凡涉及无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企业,依法停产整治或取缔。负责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工作,针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应办而未办排污许可证的“散乱污”企业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对违反环保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惩治。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检查“散乱污”企业的消防手续,对于手续齐全的加强规范,确保安全;对于手续不全的依法依规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为提供依据进行依法取缔。加大对辖区已拆迁或土地已征收的经营场所的督察检查力度。负责对在居民区、住宅范围内及危旧房屋中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和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有营业执照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对有营业执照但存在轻微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长期监督。
(七)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调度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全力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废旧物品回收站、“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为的企业配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并督促“散乱污”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关停取缔。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负责检查核实“散乱污”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检查有无使用特种设备,有特种设备的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办理了定期检验及注册登记、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严格对“散乱污”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消防责任要求,指导经营场所加强整改,对手续不全,安全隐患较大的经营场所进行处罚、关停取缔。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摸排摸底,按照停产整治类、依法取缔类、限时搬迁类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工作进度。牵头开展冬春季“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规模较小“散乱污”企业进行自主清理整治;对情况复杂、清理难度较大的,积极对接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整治。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保障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加强巡查督查,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关停取缔的不反弹、限期整改的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吴忠市、利通区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整治“散乱污”企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使命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各乡镇要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整治和消除一批突出问题和隐患,关停和淘汰一批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条件的企业(加工点),切实把“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联合联动执法。整治“散乱污”企业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工作,各乡镇要适时联合各责任单位开展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责任部门要和乡镇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对专项督办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认识。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附件:1.2018-2021年已整治销号“散乱污”企业“回头看”
排查表
2.2021-2022年冬春季“散乱污”企业排查表(关停取缔类)
3.2021-2022年冬春季“散乱污”企业排查表(停产
整治类)
4.2021-2022年冬春季“散乱污”企业排查表(限期搬迁类)
下载:附件1:2018-2021年已整治销号“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排查表.wps
附件2:利通区冬春暨“回头看”“散乱污”企业台账清单(关停取缔类).wps
附件3:利通区冬春暨“回头看”“散乱污”企业台账清单(停产整治类).wps
附件4:利通区冬春暨“回头看”“散乱污”企业台账清单(限期搬迁类).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