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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1-00620 文号 吴利政办〔2021〕64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治要求,持续开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属地乡镇集中清理整治、部门联合执法的思路,紧盯重点,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到2021年10月底前所有证照齐全废旧物品收购站规范到位,证照不齐全的依法取缔,彻底清除废旧物品回收站行业内存在的环保和安全隐患。

二、治理范围和类别

利通区辖区内各类废旧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制品、纸制品、家具、家电、电瓶、电线电缆、车辆机械拆解、废机油、油箱、油桶(包括其它危险品)等废旧回收站点。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各乡镇的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废品收购站日常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消除环保、安全隐患,整治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加强从业人员普法宣传,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再生资源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长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晓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伟  巴浪湖农场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国栋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学明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王大为  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宏德  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局长

            许晓钰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马利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焦志敏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尚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局长

        冯  骦  吴忠林场场长

        张  甲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莫  鹏  金积镇政府镇长

        赵小林  高闸镇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政府镇长

        黎龙强  扁担沟镇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政府镇长

        吴建林  上桥镇政府镇长

        赵建强  胜利镇政府镇长

        马  琰  金星镇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政府乡长

        马学军  板桥乡政府乡长

        刘东阳  马莲渠乡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田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废旧物品回收站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底,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宣传阶段。从即日起至930日,各乡镇加强摸排辖区内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的详细底数,建立台账,大力宣传废旧物品回收站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落实阶段。101日至1025日,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站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个进行治理销号。

  (三)成果总结上报阶段。1030日前,各单位、各乡镇认真总结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办法,及时将治理情况上报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责任分工  

(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废旧物品收购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工作进展。负责组织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负责废旧物品回收站在各乡镇集中整治过程中,对发生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以及其他违法抗法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废旧物品回收站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现象依法提供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规划,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处罚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负责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督查检查工作,全力摸排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排污许可证的废旧物品回收站,并协调市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对违反环保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惩治。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已拆迁或土地已征收的经营场所的督察检查力度,对存在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场所立即进行取缔;开展各乡镇危旧房屋中存在废旧物品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要求依法进行取缔及清理整治。

(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废旧物品回收站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有营业执照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对有营业执照但存在轻微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长期监督。

(八)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调动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全力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废旧物品回收站集中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污染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为的配合相关部门、辖区乡镇予以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并督促废旧物品回收站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关停取缔。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负责检查核实废旧物品回收站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颁发的相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检查有无使用特种设备,有特种设备的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办理了定期检验及注册登记、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查处。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严格对废旧回收站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消防责任要求,指导经营场所加强整改;对手续不全,安全隐患较大的经营场所进行处罚、关停取缔。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站的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加强摸排辖区内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的位置、经营种类、经营许可证、环保手续、消防手续、存在问题、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按照限时搬迁类、停产整治类、依法取缔类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分类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是牵头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站的集中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要对排查出来的废旧物品回收站实施分类整治,针对无经营许可证、环保手续、消防等安评手续的依法关停取缔;针对有经营许可证、环保手续、消防等安评手续的但存在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有安全隐患的给予限时搬迁或限期整改。三是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公示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保障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加强巡查督查,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关停取缔的不反弹、限期整改的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站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整治废旧物品回收站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整治废旧物品回收站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废旧物品回收站工作涉及区政府多个部门、乡镇。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要加强联合执法,督促废旧物品回收站,依法依规按时关停取缔或限期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参与到联合执法行动中。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要常态化加强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站管理,加强巡查督查,确保关停取缔的不反弹、限期整改的整改到位,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坚决杜绝废旧物品回收站散乱现象死灰复燃。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对废旧物品回收站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废旧物品回收站整治工作的认识,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各乡镇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摸排的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分类台账及联系人(附件1、2、3、4),10月14日后开始每周四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何国峰

联系电话:15709531616

电子邮箱:ltqgxj@163.com

  

附件:1.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台账(限时搬迁类)

2.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台账(停产整治类)

3. 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台账(停产整治类)

      4.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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