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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2/2021-00072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1〕67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66号)和《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辖区经济金融安全运行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两个关键点,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主”原则,以“化解存量、遏制增量”为主线,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强化防范和处置工作措施,积极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活动,逐渐形成非法集资风险摸排、预警监测、信息共享、线索核查、处置挽损等长效机制,部门协作更加密切,案件处置更加有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普及率更高,辖区市场金融环境持续得到改善,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提供坚强的金融保障。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长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官  雨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徐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晓明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贾少川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宁晓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卫军  区发改局局长

田学明  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周  茂  区教育局局长

蔡明华  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

马  衍  区司法局局长

张庆华  区财政局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希慧  区住建和交通局副局长

马英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尚杰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鹏  金积镇政府镇长

赵小林  高闸镇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政府镇长

黎龙强  扁担沟镇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政府镇长

吴建林  上桥镇政府镇长

赵建强  胜利镇政府镇长

  琰  金星镇政府镇长

  乐  东塔寺乡政府乡长

马学军  板桥乡政府乡长

刘东阳  马莲渠乡政府乡长

  玲  郭家桥乡政府乡长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风险隐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集中排查整治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主动风险排查整治机制,紧盯信访多发或网络舆情有效信息,对于存在风险点的写字楼、公寓楼(如祥和大厦、富康写字楼、国贸公寓楼等),建立风险企业台账,通过多单位联合开展不定期性“扫楼”行动有效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各乡镇依托社区(村)、社区(村)网格员,重点围绕辖区投资咨询、投资理财、投融资中介、集资办学、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小贷公司、养老、养殖、互联网金融等高风险主体,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核查证照、宣传、人员、业务和资金等情况,彻底摸清辖区风险主体,及时建档立卡,并做好初步研判、化解处置和汇总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二)加大打击处置力度。各乡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线负责原则,深入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对一般违规行为,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涉嫌违法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有序化解集资风险;对涉嫌犯罪,性质恶劣的企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做好资料收集和证据保全,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强化从业机构监管。(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三)优化线索举报机制。及时公布公开接受非法集资举报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等信息。设置线索举报专项资金,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活动中来,推动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辖区企业、社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出租屋主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在车站、商场、集市等重点场所发放传单、投放展板、悬挂横幅标语、LED电子平滚动播放视频等形式,结合社会舆情热度高的诸如“校园贷”“套路贷”“消费透利”“民间入股投资”等若干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向社会公众宣传讲解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方法、参与非法集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等知识,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天上掉馅饼,地上一定有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意识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甄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培养拒绝非法集资的主动意识,助力“无非法集资社区(村)”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五、实施步骤

“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活动为期一年,从2021年10月开始至2022年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1月)各单位制定“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创建措施。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112月)各乡镇大力营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识别、有效举报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三)摸排处置阶段(20221月—20229月)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隐患摸排,群众举报或排查出的线索由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管分局联合调查取证,一经查实由公安分局进行案件侦办及涉案资金追缴。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10月)总结本次“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工作总体情况、工作亮点及工作难点。

六、创建标准

(一)各乡镇明确1-2名村(社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落实一定的非法集资专项经费。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在线索排查、日常监管、防范处置、信息报送和维稳等方面主体明确、责任明确,形成长效机制,基本实现辖区内无非法集资活动。  

(二)各乡镇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非法集资活动联动预警机制,做到数据即时共享、动态监测。以辖区金融机构信息为主,结合群众举报等线索来源,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实体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监测。

(三)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常态化,内容形式丰富,有宣传亮点或特色。防范非法集资氛围浓厚,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知识知晓率高、防范打击意识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定岗定责,积极推动我区“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工作的开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具体负责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活动,各乡镇至少确定1个社区(村)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协作推进机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将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结合本次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和创建标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创建工作督导。重点督导各乡镇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和参与投资人数两项内容,同时综合考量机制建设、协作联动、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风险化解等多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部门将在年度政府效能目标考核“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防控”考核指标中扣除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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