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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吴忠市利通区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1-00696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1〕68号 生成日期 2021-12-03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吴忠市利通区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7

  

吴忠市利通区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治理农用残膜造成的“白色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自治区、吴忠市有关农业面源污染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要求、按照“政府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以“健全网点保回收,激励企业保加工,行政监管保捡拾”的工作机制,形成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捡拾、回收点应收尽收、企业收购加工利用体系,推动残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覆膜与回收挂钩、回收与利用兼顾。从地膜的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入手,充分发挥乡镇作用,建立乡、村、队三级联动机制,协调、组织、实施农用残膜回收工作。

(二)坚持网点带动、示范引领。以回收网点示范带动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加大对残膜回收利用各个环节的财政补贴力度,充分调动群众、使用主体、网点、企业对废旧残膜回收和再利用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残膜回收利用长效运行机制。

三)坚持“谁覆膜,谁回收”原则。各乡镇要对各覆膜主体的覆膜面积、区域进行登记造册。并在残膜回收期间,积极协调各村组按照“谁覆膜,谁回收”原则,组织覆膜主体积极进行残膜捡拾收集交售。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建立起以加工企业为核心、回收网点为纽带、机械化回收和人工捡拾相结合为支撑的回收利用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田废旧残膜变废为宝,确保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道路无飘挂残膜。探索建立完善农用残膜回收网络,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模式和机制,推动农用残膜有效回收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使全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在全区推广使用厚度为0.012mm、抗拉强度性能指标好、耐候期大于12个月的农用地膜。

2.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全力做到应收尽收,防止田间地头出现随意丢弃、焚烧、填埋等二次污染。

3.根据辖区农膜使用和分布情况及农用残膜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需求,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新建残膜回收网点2个,签订回收协议,依托残膜回收网点辐射带动周边各乡镇残膜回收工作;回收网点建设要有一定的场地面积,须明确悬挂回收网点标牌、制度,配备运输车辆、称重设备和消防、安防、安全设施等,并做到回收网点周围干净、整洁;各乡镇在农膜使用相对集中的村、组建立2-3个残膜回收分点,并与残膜回收网点签订回收协议。各点回收分拣后的残膜标准必须达到回收加工的最低要求,即回收残膜没有秸秆、杂草等杂物,含土、含沙、含水量总体小于20%

4.支持加工企业对回收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筛选1家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加工企业作为我区残膜回收加工定点企业,并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我区残膜回收实现闭环控制、循环利用。

四、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一是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文件精神,安排利通区残膜回收资金20万元,其中残膜回收利用补助资金19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召开现场会、宣传培训、检查验收、资料装订等工作经费;二是根据残膜回收数量和补助标准超出资金部分由区财政配套。残膜回收资金主要用于农用残膜机械化捡拾、收交、拉运、加工、回收网点建设、工作经费等各个环节。

(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发放。根据覆膜面积和残膜回收任务,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种植户开展残膜回收并上交回收网点;回收网点按照回收数量支付农户残膜回收资金,并形成回收台账;区业农村局全程监督回收网点将回收、分拣的残膜上交至加工企业,并按照上交给加工企业的残膜数量兑付资金。

1.机械化捡拾。支持开展残膜回收机械化捡拾,建立残膜回收机械化捡拾作业记录表,机械化捡拾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资金30元。

2.网点建设。回收网点须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且年回收本辖区符合加工要求的废旧残膜5吨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超过5吨的,每吨再补助1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各乡镇村组回收分点每个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购置称重设备和残膜收集蛇皮袋等。

3.网点回收。支持回收网点开展残膜捡拾、分拣、收集,并建立组织和农户交售的残膜回收台账,残膜回收补助资金以回收网点上缴至加工企业的数量为依据,每吨补助2000元,同时对回收网点上缴拉运至加工企业的残膜每吨补贴运费200元;支持各乡镇村组回收分点开展残膜捡拾、收集,建立残膜收集台账,残膜回收补助资金以上缴至回收网点的数量为依据,每吨补助1500元,回收的残膜由回收网点负责收购拉运。

4.加工利用。支持加工企业对回收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以实际汇总上报的残膜回收台账和残膜交售凭证为依据,对加工企业每吨补贴200元。

5.乡镇以奖代补资金。对各乡镇协调村组残膜回收分点和农户开展农用残膜回收进行“以奖代补”,以上交回收网点计量为准,每吨按照500元进行以奖代补。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回收网点。根据乡镇实施方案,已在金积镇、高闸镇各建设1个标准化残膜回收网点,并辐射带动周边乡镇残膜回收任务;在乡镇建立村、组残膜回收分点,负责辖区残膜回收工作。

(二)确定回收加工企业。根据利通区周边残膜回收加工企业现状,确定红寺堡区宁夏弘鑫达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为利通区农用残膜回收定点加工企业,负责回收加工利通区残膜回收网点上缴的残膜。

(三)组织开展残膜回收。残膜回收要结合乡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同步进行,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动员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群众,按照“谁覆膜,谁回收”原则,集中开展残膜回收工作,杜绝田间裸露、随意填埋和焚烧处理。

(四)检查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回收网点、加工企业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和残膜回收机械化捡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实地填写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验收表;回收网点、加工企业和残膜回收机械化捡拾实施主体将核实汇总后的残膜回收台账、作业记录表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经乡(镇)、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所在(乡)镇、村公示7天;各乡镇对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兑付资金。回收网点、加工企业和残膜回收机械化捡拾农用残膜回收利用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助标准在审核台账、收购凭证、作业记录表等资料合格后直接兑付给回收网点、加工企业、机械化捡拾出资主体;各乡(镇)村、组回收分点农用残膜回收利用补助资金由回收网点按照补助标准,以回收数量为依据直接兑付给各分点;农户自行捡拾的残膜上交到各网点或分点的,由网点或分点按双方协商价格直接兑付给农户;各乡镇以奖代补资金以上交回收网点计量为准,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助标准在审核有关档案资料合格后拨付给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工作,成立吴忠市利通区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业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的全区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

  长:马长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英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宏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焦志明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眭  浩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  利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纪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攀龙  金积镇副镇长

        杨作义  高闸镇副镇长

        杨志瑞  金银滩镇副镇长

        马天虎  扁担沟镇副镇长

        张  玉  古城镇副镇长

        李  洋  上桥镇副镇长

        魏娜娜  东塔寺乡副乡长

        范钊怀  板桥乡副乡长

        马  霭  马莲渠乡副乡长

        马成林  郭家桥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眭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实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统计等工作。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放在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种植、城乡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同等位置来谋划,统筹协调覆膜和残膜回收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类新闻网络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用残膜对环境、土壤污染及农作物产量等方面的危害,教育引导群众规范使用、自觉捡拾废旧农膜,做到及时收集、定点堆放,最大限度降低农膜残留危害。  

(四)加强资金管理。农用残膜回收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严格考核验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残膜回收年度指标,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考核,推动全区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1.2021年利通区农用残膜机械化捡拾作业记录表

      2.2021年利通区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台帐

      3.2021年利通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验收表

      4.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2021年利通区农用残膜机械化捡拾作业记录表

利通区乡 村 单位:亩、吨

序号

实施主体

实施对象

作业时间

数量

作业方式

实施对象签字

联系电话

实施主体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村委会(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1.村委会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2.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2

2021年利通区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台帐  

利通区    乡(镇)  村  单位:公斤、元

日   期

姓  名

联系电话

住   址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签  字

备  注

































































附件3

2021年利通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验收表

  

实施主体


开户行及账号


作业地点


作业方式


作业数量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利通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项目管理(45分)

组织管理(20分)

组织保障(5分)

成立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验收小组得5分,每成立一项得2.5分,未成立不得分。


实施方案(5分)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残膜捡拾、收储、加工、网点建设等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得5分,方案不完整酌情扣分。


实施主体(5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农机服务组织得3分;制定具体办法公开确定回收网点回收方式得2分,未公开公示或发生投诉不得分。


管理制度(5分)

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有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开公示制度、审核验收制定、验收协议(合同)书等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


项目实施(25分)

资金到位(5分)

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得5分,到位率达到90%得4分,到位率达到80%得3分,依次递减,到位率低于60%不得分。


到位时效(5分)

资金及时到位得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得1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不得分。


组织作业(10分)

按规定要求程序组织作业并按时完成任务得10分,未按时规定要求程序(按规定填报作业记录表、村委会公示、乡督导检查审核、安装远程监测设备等)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5分)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得3分;资金兑付符合相关验收规定程序;手续完整规范得2分;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酌情扣分。


自评报告(3分)

及时按规定要求报送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完整、评价准确得3分,报告内容不完整评价不准确得1-3分,未及时按规定要求报送不得分。


项目绩效(55分)

产出指标(21分)

实际完成率(10分)

实际完成数与计划完成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全部完成得10分,完成率在90%以上得9分,80%以上得8分,依次递减,完成率在10%以下不得分。


质量达标率(6分)

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全部完成得6分,达标率在90%以上得5分,达标率在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达标率在50%以下不得分。


完成及时率(5分)

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得5分,为按时完成任务酌情扣分。


效益指标(24分)

产出效益(8分)

建立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台账得2分;建立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得2分;总体提炼一套本县域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模式的2分;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预期指标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社会效益(8分)

信息报送及时,根据要求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时报送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工作简报、自评材料、总结材料的4分,每少一项扣1分;通过各级媒体积极宣传引导残膜回收利用得4分,地市级以上一次得2分,县级一次得1分。


环境效益(8分)

未发生因残膜焚烧、废弃的大气、土壤污染的环境监测信息,得8分;每发生一起扣4分,扣完为止。有自治区级以上环保督察通报、约谈或媒体曝光的重大残膜环境影响问题,此项不得分。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得10分;其他酌情扣分,满意度在50分以下不得分。


总分(100分)




吴忠市利通区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处理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为落实好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及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保护农业农村生产环境,结合利通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营造生态环境友好、产品生态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2021年,初步建立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回收率达到80%以上,设施生产园区、规模化生产基地回收率达到100%;回收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回收范围

对在利通区辖区范围内使用的一切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主要包括农药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

三、职责分工

(一)落实农药使用者收集交回义务。各乡镇通过宣传引导,鼓励引导广大农户使用农药后及时交回到就近的农药经营店,以便于集中转运、处置。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化防治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等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要做到全部回收集中分类存放,统一交回集中收储点储存。

(二)落实各乡镇为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监督督促责任。涉农乡镇结合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督促辖区内村庄、田间、沟、渠、路、种植大棚等各个死角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捡拾催交工作,就近上交至周边农药经营门店,确保我区土壤、水体不受农药污染。

(三)落实农药经营主体集中回收责任。农药经营主体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实施主体。农药经营主体要建立农药进货、销售、回收三本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督促要求在购药者使用完农药后全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重量约为销售农药重量的10%),建立健全相应的回收记录,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数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通过农药经营主体销售农药时收取农药包装物回收押金、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兑换部分农药费用或劳保用品等方式,鼓励农户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配合,经常性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督促检查,对不落实回收责任的农药经营主体,存在违法现象的区综合执法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县级回收暂存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要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分布区域及数量。牵头负责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对接,按照环保要求建立区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签订回收暂存协议,依托区级回收暂存场所辐射回收各乡镇辖区内农药经营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建设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明确悬挂回收场所标牌、制度,配备运输车辆、称重设备和消防、安防、安全设施等,并做到回收场所周围干净、整洁;结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类别分类进行集中收储暂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具安全操作,并统计回收情况。落实暂存场所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暂存期间的安全,防止造成人体伤害。

(五)落实农药包装物级安全转运处置责任。为减少分散存放安全隐患,根据各存储点实际回收情况在确保安全存储的情况下确定转运时间。以区级回收暂存场所为中心,组织具有农药配送经验的农药经营单位或社会化服务站进行安全转运,确保存储点和运送安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监管约束农药经销门店、储运单位,将暂存场所存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运送至处置单位;回收处置必须委托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单位开展,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销毁。最终达到自治区、吴忠市确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任务。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卸、拉运、储存、无害化处理及农药标准化示范门店牌匾制作等费用;超出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发放,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督促辖区种植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捡拾并上交至经营门店,经营门店按照农户上交数量支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农药经营门店回收上交至区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进行补助。区农业农村局全程监督暂存场所将农药经营门店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上交至处置企业。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1.门店回收补助标准。农户上交至农药经营门店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经营门店按双方协商价格直接兑付给农户。

2.门店上交补助标准。各农药经营门店回收上交至区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补助标准:塑料瓶每吨1万元,玻璃瓶、铁器每吨4000元。

3.储运公司补助标准。在利通区确定一家符合转运存放农药废弃包装物要求的公司作为储运公司,负责各农药经营门店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回收、装卸、拉运、储存等工作。对储运公司一次性补助3万元,用于标准化场地建设,回收、储运和拉运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助。

4.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委托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塑料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委托吴忠市利通区环卫中心对玻璃、铁质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每吨42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成立吴忠市利通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业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的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马长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英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宏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焦志明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员: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  利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纪  刚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攀龙  金积镇副镇长

杨作义  高闸镇副镇长

杨志瑞  金银滩镇副镇长

马天虎  扁担沟镇副镇长

张  玉  古城镇副镇长

李  洋  上桥镇副镇长

魏娜娜  东塔寺乡副乡长

范钊怀  板桥乡副乡长

        马  霭  马莲渠乡副乡长

马成林  郭家桥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眭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实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统计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以“杜绝农药污染,呵护生态环境”为主题,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公告、横幅、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药经营网点业主的宣传培训工作,明确回收规则,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农资店存在违法现象的交由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的一项主要内容,未完成任务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负责回收与处置企业的各类进销货台账、回收台账、处置台账的监督核查,杜绝虚假报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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