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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 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1-00018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0〕73号 生成日期 2021-01-07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

    现将《利通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摸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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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摸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7号)部署要求,压实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摸清利通区耕地非农化问题底数,遇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耕地非农化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各乡(镇)、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必须立即停止。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乡镇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必须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必须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各乡镇、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准确摸清存量底数

(一)立行立改控制新增问题。各乡镇、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要对本辖区所有新增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包括已经审批、正在审批和未经审批的在建、新建、拟建项目。一是对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等非农建设项目,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并立即纠正,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二是对未经批准、超期使用的临时用地,以及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建设项目,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二)实事求是摸清存量底数。各乡镇、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要综合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卫片执法检查、执法巡查等手段,全面摸清辖区内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化建设项目的数量、面积、位置,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部署要求,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辖区内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对存量问题要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利通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三)严密组织实施。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自然资源部门抓紧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乡(镇)、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要按照《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基础数据资料成果,全面摸排辖区内耕地非农化情况,确保摸排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迅速将自治区部署要求传达到一线,辐射至基层,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非农化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理解。及时了解掌握舆情信息和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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