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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利通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160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19〕56号 生成日期 2019-06-0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度利通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3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利通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吴忠市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党发〔201895号)要求,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根据《利通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吴政发〔2018143号),制定利通区2019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9年,市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4%PM2.5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2.5%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持续保持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1.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吴忠市统一安排,完成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 继续淘汰和压减落后过剩产能。严控“两高”行业产能。辖区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完成吴忠市下达的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化解任务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区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3. 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8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4. 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2018年阶段性清零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监管,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督查,实施分类处置,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基本完成清单内所列“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10

5.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96月底前,完成除火电、水泥、煤炭、垃圾焚烧行业外其余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工作。2019年,全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

6.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911日起,区现有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三)继续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7.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前提下,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安全、绿色、节约、高效、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制定2019年度全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村级活动场所、卫生院、学校集中供热改造计划。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生物质燃料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10

8. 加强散煤煤质监管力度。各乡镇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替代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2019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制定洁净煤配煤点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局、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9. 严格锅炉准入管理。在市区建成区一律禁止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各乡镇一律不再新建10/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气、燃油锅炉达到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辖区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全部配套建设除尘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0. 实施不达标燃煤锅炉淘汰。20195月底前,对2017年以来市区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开展“回头看”,属私自新建的燃煤小锅炉在5月底前全部淘汰。同时,对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对不能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锅炉实施淘汰;鼓励各乡镇继续淘汰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分局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10

11. 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年内对继续保留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达标排放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全部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鼓励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利通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9

12. 开展燃气锅炉排查治理。对在用的燃气锅炉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2019年市区城市建成区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清单任务的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利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9月底

13.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增量双控行动,完成国家下达2019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2019年起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55%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镇居住建筑总量的5%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4. 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实施一批工业堆场治理项目。对建材、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按照“场地硬化、物料入仓、密闭传输”的标准,实现规范管理。2019111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15. 严格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城市规划区内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监管水平。实施长距离水利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111日至2020331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3

16.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大力实施洗城净城行动,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浮尘污渍进行全面清理,增加水洗机扫频次,反复洗扫浮尘污染严重的路面,达到路见本色。对破损道路进行改造或罩面处理,提高道路完好率,减少尘土附着。根据不同路段,选择各类洗扫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逐步实现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85%。持续加大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加强渣土车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渣土车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管理,杜绝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7.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三北”防护林、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建设,加大城市周边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完成造林绿化2.4万亩,森林抚育6000亩。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区域扬尘。加大住宅辖区的栽植补绿力度,完成城区53个小区空场地绿化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全面加强烟尘污染治理

18. 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公开栏等方式开辟秸秆禁烧专栏,持续宣传,营造秸秆禁烧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秸秆禁烧意识。实施“高空瞭望”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构建全方位科学先进的禁烧综合监控体系网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禁烧方案和奖惩措施,组建禁烧驻村工作队和防火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构建乡、村、组队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片长包片、乡干部蹲点包村,村干部包到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深入田间地头日夜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田间作业的收割机全部带有粉碎切割装置,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农户,予以劝导阻止;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公安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定期过问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主抓工作落实,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和利通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区相关部门、各乡镇的大气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排名,通报进展情况,连续三次排在后三名的单位和乡镇,要制定“退三”工作方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责任人,要提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影响空气质量事件频发、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单位,将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舆论宣传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治大气污染防治氛围,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1                 

2019年度利通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

表2  2019年散煤“双替代”项目清单

序号

县(市、区)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

单位名称

户数/个数

供热面积(平方米)

锅炉用途

打包数量(台)

折算规模(蒸吨)

清洁能源改造方式(煤改气/煤改电/其他

完成时间

建成区内/外

牵头单位

1

利通区

-

农村散煤治理

70(54个行政村村部、4个乡镇政府、12个乡镇卫生院)


生活



煤改电

2019年10月底

建成区外

利通区人民政府

2

利通区

-

配煤点建设

10





建设农村乡镇配煤中心

2019年10月底

建成区外

利通区人民政府

3

利通区

-

学校散煤治理

77


生活



煤改电

2019年10月底

建成区外

利通区人民政府

小计

3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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