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索引号 | 640302047/2026-000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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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
根据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更新,其中:因法律修改删除3项(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处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处罚;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影视、录音、录像、图书、报刊、计算机软件、文艺节目和其他文化产品的处罚),重复事项删除2项(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增加遗漏1项(对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行为的处罚),法律更新21项,现有行政执法事项349。现对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见附件)。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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