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 索引号 | 640302021/2026-0000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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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统计局 |
2025年,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法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统筹部署,精准细化任务分工。始终将统计执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重点任务,高位统筹推进。印发《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检查范围、核心内容、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专业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聚焦制度构建,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性。持续完善统计执法制度框架,梳理形成20项行政职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统计执法标准化流程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完善“六必访”工作制度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为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奠定基础,积极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自查,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统水平。
(三)抓法治宣传,筑牢防惩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一是利用周例会、广场宣传等形式,向统计干部、广大群众重点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意识。二是举办农业、工业、投资、房地产、商贸、1%人口抽样调查等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1500余人次,并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切实筑牢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思想防线。三是开展以“诚信诚实守初心 依法统计担使命”为主题的2025年“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乡镇、社区、企业统计员代表30余人零距离感受统计工作、了解统计工作。
(四)抓执法检查,提高依法治统的能力。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于11月在辖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亮证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本次共检查13家企业,其中:工业企业4家、商贸企业4家、建筑业企业2家、房地产企业1家、服务业企业2家,重点检查营业收入、商品零售总额、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核心经济指标。经检查,未发现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统计行为,强化统计调查对象敬畏统计法律、诚信统计的责任意识。
(五)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证件管理。现有在编干部11人,其中行政编5人,事业编6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做到应考尽考,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一支业务素质好、执法能力强的统计执法人员队伍。目前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7名,统计执法证件持证人员2名,严格做到执法检查前将执法人员证件向被执法企业出示,自觉接受企业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赋能不足,面向统计调查对象与社会公众的宣传形式较为传统,创新性和吸引力有待提升。二是统计执法监督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强化,在业务实操、法规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养需进一步锤炼。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统计执法检查全流程中的落地成效不够显著,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刚性约束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筑牢依法统计思想根基。坚持将统计法学习融入各类会议议程,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与警示教育,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组织统计干部与调查对象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持续强化“依法统计、数出有据”的行动自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运用新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统计业务专业化水平。聚焦统计执法核心需求,围绕各专业报表制度、关键指标解读、数据核算方法、源头数据核查等重点内容,开展精准化、实战化培训,推动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质增效。同时健全统计执法全流程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标准化流程管控提升执法质效,为统计数据质量筑牢制度保障。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守牢统计数据真实底线。完善“以案释法+数据核查+执法检查”长效机制,不定期进企业,开展数据核查,将数据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频次,扩大“五上企业”检查覆盖面,认真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维护《统计法》权威,推动形成遵法守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法治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