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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收回事项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 640302047/2025-0003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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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利通区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吴利党办发〔2025〕12号),将乡镇履行职责清单中的27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履行。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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