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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吴忠市利通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9/2025-0000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3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司法局


为促进吴忠市利通区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利通区机构改革情况,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核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7个)

1.吴忠市利通区档案局

2.吴忠市利通区新闻出版局

3.吴忠市利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4.吴忠市利通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6.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7.吴忠市利通区科学技术局

8.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

9.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10.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11.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12.吴忠市利通区财政局

13.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15.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6.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17.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

18.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19.吴忠市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吴忠市利通区卫生健康局

21.吴忠市利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23.吴忠市利通区审计局

23.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

25.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26.吴忠市利通区医疗保障局

27.吴忠市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乡镇人民政府12个)

1.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2.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人民政府

3.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4.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人民政府

5.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人民政府

6.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

7.吴忠市利通区胜利镇人民政府

8.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人民政府

9.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人民政府

10.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人民政府

11.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人民政府

12.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人民政府

、区市驻单位5个)

1.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国家税务总局利通区税务局

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4.吴忠市利通区烟草专卖局

5.吴忠市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定方案,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吴忠市利通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吴忠市利通区各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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