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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优加教育培训学校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行政处罚通告
索引号 | 640302044/2021-0025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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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教育局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意见》的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宁教基[2021]103号)要求和文件精神,我局督查组于10月13日晚开展《双减》20条落实工作情况督查时发现吴忠市优加教育培训学校存在违反《双减》相关政策及违规开课行为,经局专项治理专班研究决定,对吴忠市优加教育培训学校处罚通告如下:
一、吴忠市优加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许可证号:164030170000699,原地址:利通区富民路楼楼寺北侧上桥村村民活动中心三层),未经备案审核,擅自违规开课,生均面积不足3平米且存在无证教师授课行为。
二、没收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副本,立即停业内部整顿,立即清退现有学生费用,遣散学生并妥善安置。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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