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情况联合督办的通报
索引号 | 640302034/2021-0001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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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区委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提案、社情民意承办单位:
5月20日,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及区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组织区政协部分常委、提案委委员及各委办主任,采取现场视察、听取汇报、集中讨论、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情况进行了联合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共收到了提案247件,经审查立案132件;共收到社情民意159件,其中转区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15件。这些提案和社情民意分别送交24个承办单位办理。其中,区委部门4个,提案14件;政府部门20个,提案118件。截至目前,已办结提案87件,占65.9%;正在办理45件,占34.1%。社情民意已办结14件,正在办理的1件。从联合督办情况来看,大多数承办单位机制健全,责任压实,程序规范,措施到位,对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成效显著。
二、主要措施
从现场视察和听取汇报情况来看,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办理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大多数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过问,建立了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机制。一些承办提案多的单位,办理过程中都能与委员面对面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共商解决办法。二是协调沟通。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与区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以及各承办部门之间加强了联系,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三是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都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5件以上承办提案的单位,都有提案办理的安排方案,提案办理做到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四是联合督办。区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与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对提案办理进行联合督办,邀请了政协部分常委、提案委委员及委办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不仅加大了提案督办的力度,更促进了提案办理措施的落实。五是成效明显。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均能突出重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都能把提案办理同重点项目、业务工作相结合,拓宽了提案办理渠道,推动了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三、存在问题
从提案和社情民意目前的办理情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委员提案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承办单位办理没有抓手;“提、办”双方对“清单式”提案管理认识还不够,“建议清单”“答复清单”形成还有难度;提案办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合理,不能很好适应“清单式”提案管理需要。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四、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切实推进委员履职。提案是由政协委员提出,且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委员建议,是委员最直接、最有效的履职方式。各承办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强化对“清单式”提案工作再认识,切实加大委员提案的建议采纳力度,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
2.压实责任,强化提案措施落实。各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完善“一把手”总负责机制,加大提案办理工作力度,紧盯时间节点,密切同提案委员的沟通联系,深化提案办理措施落实,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提案办理任务。
3.创新方式,强化提案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流程,建立和完善“清单式”提案办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清单式”办理与答复,切实提高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提案协商在政协的履职作用。
4.强化督办,确保提案办理实效。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及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要进一步统筹提案工作全局,按照“清单式”提案办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联合督办力度,规范有序地推进提案办理和“清单式”提案管理落地见效,使辖区内民生实事得到解决。
附件: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单位名单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单位名单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扶贫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