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2020第4期)
索引号 | 640302001/2020-0034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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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自2020年9月24日12:00至9月26日18:00,利通区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4批8件,现将第10批1件、第11批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wz-xfd-0037 | 利通区古城镇新华桥村村部向西20米处工地施工噪音大,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利通区 | 噪音、粉尘 | 为方便施工,古城镇将新华桥村村部西侧空地借用给宁夏亚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搅拌站。搅拌站东侧紧邻古城镇新华桥村村部,南侧为古城镇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西侧为设施农用地,北侧有3户居民。因临时搅拌站与通往主干道路之间有一段约20米的道路未硬化,在运输施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过程中产生扬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搅拌站搅拌机作业时间为08:00—12:00、13:30—18:30,虽然混凝土(灰浆)搅拌和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但是经与周围3户群众沟通了解,该区域噪音主要来源于村部南侧银新路过往的大型车辆,并非由临时搅拌站及运输该项目建筑材料的车辆造成。
| 基本属实 | 一是由古城镇负责,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工程监理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在临时搅拌站及通道内铺设草帘,配备洒水车,指定专人每隔2小时对临时搅拌站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将大型运输车辆更换为小型车辆,有效减轻施工周边扬尘和噪音对群众产生的影响。二是由古城镇负责,在新华桥村村部召开污水管网改造协调会,邀请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监理,就采取的降尘、减噪措施向周边群众进行了说明,现场解答了群众疑问,得到了群众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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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z-xfd-0039 | 反映吴忠市利通区裕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严重毁坏周边古树和草地 | 利通区 | 生态破坏 | 一是裕西小区原有绿化树种情况。裕西小区始建于1990年。1998年至2000年,利通区在该小区主干通道两侧栽植国槐、刺槐、龙爪槐、桧柏等绿化树种,树木树龄最高不超过30年。经调阅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原利通区林业局)2018年登记挂牌的古树名录,利通区现有古树26株,裕西小区内所有树木均不在该名录内。二是裕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涉及绿化作业情况。裕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经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对13株胸径10-30厘米国槐进行采伐,对6株胸径6-8厘米桧柏、2株胸径5厘米龙爪槐进行移植,上述树木的采伐、移植相关手续齐全。因此,关于反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严重毁坏周边古树”的问题不属实。此外,针对群众举报反映“小区改造工程,严重毁坏草地”的问题,通过现场勘查,实为公共绿地,共有绿化面积960平方米,主要栽植丁香、连翘、月季、刺玫、海棠及榆叶梅等花灌木。改造过程中需新建化粪池、配电室及非机动车位,共对3处62.4平方米的绿地进行了硬化,因施工需要临时开挖损坏的绿地共2处25.3平方米,该2处绿地将在施工结束后全部恢复并补植苗木。
| 部分属实 | 一是由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金星镇配合,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强化林木保护意识,签订老旧小区施工林木保护承诺书,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损坏树木及绿化带。二是由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及时恢复开挖路面及相关绿化植被。三是由金星镇负责,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施工给群众造成的各种不便,争取赢得群众更大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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