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涉农补贴

关于做好利通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10/2021-0002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3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关于做好利通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相关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利通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利通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方案》中“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的相关要求,2021年,我区将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收益方,未明确收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二、严格补贴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面积申报程序

1.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对上报的《登记表》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3.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面积审核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补贴资金核定及发放程序

1.区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贴标准及资金,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村为单位,对农户补贴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委托代理银行,按照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登记核实、调整、公示和汇总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与发放补贴资金的代理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尽快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土地确权面积进行核实汇总,按要求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

(二)各乡镇要按照土地确权实际情况,尽快收集整理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确保补贴对象信息准确完整。

(三)各乡镇要理清辖区土地确权工作现状,尤其要理清因各种原因暂时未确权耕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好此类农户应享受补贴具体面积。

(四)各乡镇务必于12月底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0121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