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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0-00802 文号 吴利市监发〔2020〕34号 生成日期 2020-05-26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为强化辖区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流入市场、进入企业,切实保障好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应急〔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分局决定组织开展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对辖区生产流通领域各类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相关劳动防护用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有效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整治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4月15日-5月31日)。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加大对辖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建立监管台账。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帮助指导销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完整的进销台账,坚决抵制销售“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落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6月1日--9月30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年度抽检计划,结合本地区行业状况,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等为重点场所,以防护性能等涉及安全的指标为重点项目,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依法严肃处理。(责任落实单位:质计岗)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30日)。对生产、销售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归集至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落实单位:质计岗、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1.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制假“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对销售“三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伪造乱用标签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经营单位,要严厉处罚;加强对12315投诉举报热线、信访转办、舆情监控等渠道接受案源的受理处置工作。

2.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局。

(三)及时总结上报。请各单位于2020年522日前将第一阶段检查工作小结、检查记录、图片信息、销售单位台账(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分局质量标准计量岗;2020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一并报送。

 

附件:1.流通领域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表

2.流通领域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经营户台账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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