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补充公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640302046/2026-0001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4-23 | |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报告公示情况自查。经查,2023年12月24日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尚未向社会公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的规定,现依法将《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12·24”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
特此说明。
附件:
《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12·24”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wps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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