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监管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3-0048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9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厘清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印发〈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等8个安全生产配套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2347号)等相关规定,遵循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照“位置相邻、业务相近、指定管辖、动态调整”的思路,经研究,现就我区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关于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的要求,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等1368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监“边界不清、职责交叉、存在盲区”的问题,推动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监管责任落实落细,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职责划分

(一)平台经济

1.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指导美团、饿了么、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外卖平台、电商平台驻利机构和餐饮场所、商超等商家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向平台内商家及相关从业人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培训;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协调市公安局开展外卖、快递骑手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

2.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并配合市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利通区内非机动车(含内共享单车)的网点布局、停放秩序的安全监管工作。

3.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零担货物运输等以客货运输为主的平台经济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协调市公安局开展货运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新型娱乐健身经营场所

4.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5.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室内和室外冰雪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6.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轰趴馆等新型娱乐场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轰趴馆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7.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气膜馆等新型健身场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气膜馆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8.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对电竞酒店等娱乐住宿一体化场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文旅体广、工信和商务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9.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VR游戏室、K歌沐足等场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10.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对自助游、自驾游、围炉煮茶、户外露营基地等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三)非A级旅游景区

11.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民宿、农家乐、休闲娱乐、垂钓娱乐等非A级旅游景区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12.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休闲农业、休闲渔业(以农业渔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住建和交通、文旅体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13.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和各乡镇分别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或按权限对辖区管理的水系、绿地、公园、广场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14.区自然资源局按权限负责或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对林地、草地、湿地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文旅体广、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四)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

15.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指导督促非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和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以及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牵头指导利通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17.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18.区教育局负责管辖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市教育局对市管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管。

19.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住宅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20.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车站、水上交通等交通站点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五)碰碰车等小型游乐设施

21.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非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旅游示范点和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内碰碰车等小型游乐设施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2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移出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六)城市综合体

23.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和农村燃气、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开展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和商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24.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并对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工信和商务、文旅体广、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25.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对利通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安全监管;住建和交通、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26.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公交车站服务设施、出租车停靠点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27.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负责综合体内商场、卖场、加油站等商贸流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28.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KTV、网吧、游艺厅、滑冰场馆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29.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醇基燃料(生物油)等餐饮场所使用新型燃料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公安、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30.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商住混合体消防安全开展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商务综合体消防安全开展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电化学储能电站

31.区发改局负责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以及电力应急和可行性管理,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会同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3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落实“六熟悉”等消防规章制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依法依规对储能电站消防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34.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利通区分公司负责加强储能电站并网线路及升压站相关设备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八)新能源汽车

35.区发改局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区工信和商务局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36.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市自然资源局依照规划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依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37.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依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区住建和交通局协调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8.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消防安全抽查,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9.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利通区供电公司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依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九)电动自行车

40.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协调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4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监督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高规范化水平。

4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43.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依规定预留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等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

4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高危运动领域安全

45.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滑草、滑沙、滑板、滑雪、旱雪等项目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十一)工矿商贸领域安全

4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负责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和专门零售、中药材仓储、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和依照药品管理的中药材仓储的安全监管工作;卫健、医保、住建和交通、工信和商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47.区委网信办负责并协调市委网信办对通信行业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发改、工信和商务、文旅体广、住建和交通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48.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对物管小区内发现的住改商、住改仓行为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改商、住改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信和商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49.区工信和商务局配合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安全管理工作;住建和交通、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50.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便民临时销售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51.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马戏团、空中飞人等户外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十二)燃气领域安全

52.区住建和交通局(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利通区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督促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5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液化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的监督管理;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站和检验机构,公安、住建和交通、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54.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监督商贸、餐饮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流动餐车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55.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负责对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不合格钢瓶、无燃气经营资质非法经营燃气,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住建和交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56.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液化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住建和交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十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

57.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水上观光、水上娱乐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58.区委网信办牵头负责直播(电商)带货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信和商务、公安、人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59.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并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危货运输车辆罐体清洗维护行业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安、水务、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60.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电子礼炮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烟花爆竹管理范围;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负责电子礼炮网络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配合。

61.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并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对高空外墙清洗作业、玻璃幕墙外饰脱落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和商务、住建和交通等部门职责配合。

62.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托育机构(含母婴护理中心、月子中心)的安全监管工作,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63.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负责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商砼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64.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负责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小饭桌安全监管工作;公安、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6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负责高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利通区特种设备目录外蒸汽发生器等同类型压力设备安全运行

66.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爆破作业、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工信和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67.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砖瓦用黏土、砂、砂砾石等开采高度小于6米、未采用爆破方式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公安、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68.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畜牧业、种植业、水产业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水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照安全监管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主动担当,向前一步,共进一步,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牵头部门既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又要主动协调配合单位,共同抓好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及时补充优化和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严禁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管,形成震慑。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1+37+8”系列方案,推动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联合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发现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现象,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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