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3-0047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吴忠市利通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区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714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安委202310号)《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吴忠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安委发20239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6.21”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委和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做到对液化石油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清楚、动态掌握、严格执法、整改彻底”,使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液化气瓶使用管理

1.全面施行液化气瓶赋码管理。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各种规格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使用单位、使用登记机构、型号、制造企业、制造年月、气瓶编号、设计使用年限、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建立健全气瓶台账。20231231前与自治区同步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一码统管、分级应用,做到“充装可控、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没有码的液化气瓶全部收回,禁止流通。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忠林场,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忠林场、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燃气企业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完成时限:2023720日摸清底数,1231建立信息系统,实行赋码统管。

2.全面回收处置“双阀”气瓶。坚持边排查、边清收,全面召回“双阀”气瓶(YSP118-型),予以报废或封存分类处置,推进用气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单阀”气瓶替换工作。对确有“双阀”气瓶使用需求的工业企业,经营单位现场核查符合用气安全规范的,可继续配送,重点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3720

3.加快推进“气改电”“瓶改管”工作。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全改”的原则,加快餐饮企业瓶装液化气改管道天然气或电灶具进度,力争20231231日前,全市大型商贸综合体、重点商业街区内餐饮经营场所完成改造20241231前全市餐饮场所全部替代。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国网利通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1231日、20241231

(二)强化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4.规范安全用气场所标准条件。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50(折合150315㎏气瓶)时,应在建筑外设置专用气瓶间,严禁使用气、液两相双头阀门的50kg液化气钢瓶,严禁在同一区域内“油(醇基燃料)气(燃气)”混用。瓶装液化气必须使用专用金属软管,软管两端必须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严禁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严格规定设置带有燃气泄漏切断功能的装置、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瓶装液化气,发现用户有违反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隐患未整改前,不得向用户供气。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和交通局、消防救援

完成时限:20231231

5.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普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紧压实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必须全部安装报警器、截断阀、金属软管“三件套”。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全速推进住宅用户安装自闭阀、金属软管“两件套”,力2023年底前安装率达到60%2024年底前应装尽装。对未安装安全装置的燃气用户,原则上一律停止供气。

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31日、2024年底前应装尽装

6.持续加大安全用气宣传。严格按照吴忠市利通区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大安全用气宣传力度,督促餐饮经营等重点场所负责人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再加压、再培训、再提高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31日并长期坚持

(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7.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开展城镇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复核燃气企业经营、充装许可等证照,严格审查人员证书、工程建设、设备检验、消防审验、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停业整改,拒不整改且违法生产的,立即撤销资质证照,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不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3831

8.加强液化气瓶充装管理。压紧压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各项规定,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检查,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标识管理以及充装现场管理,禁止私自倒装、掺混二甲醚、销售不合格气源的燃气,禁止充装非自有气瓶燃气,禁止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充装燃气,严禁使用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充装燃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加强液化气瓶配送管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委托货运企业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必须具有相应危货道路运输资质,配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车辆必须取得合法手续,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驾驶人员应持相应车型驾驶证。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专人专车定点配送,统一配送人员服装、统一车辆颜色标示,佩戴记录仪,安装定位系统,推动实现“气瓶标示统一、车辆颜色标示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入户安检统一”的四个统一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联合执法

10.严打击充装、检验环节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打击无证充装、跨企业(地域)充装,充装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不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制度,以及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检验、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未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加强配送运输环节监管执法。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承运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托运人委托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车辆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信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排查位于居民区等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充装点,坚决治理违规配送、违法运输,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无营业执照、无充装许可证、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无从业人员资格证等“四无”问题,坚决清理取缔“黑气瓶”“黑气贩”“黑窝点”。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31231并长期坚持

13.加强液化石油气瓶监管执法。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依法处罚使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31日并长期坚持

14.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液化石油气瓶监管执法。加强对农家乐、民宿、景区、影剧院等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的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排查整治。抓好安全用气宣传,推动安装“三件套”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依法处罚使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广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3720日并长期坚持

15.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场所液化石油气瓶监管执法加强对牧场、专业合作社、蔬菜基地、设施大棚等种植业和养殖业场所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排查整治。抓好安全用气宣传,推动安装“三件套”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依法处罚使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720并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治理职责,形成治理合力。

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照区安委会统一安排,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配合查处燃气企业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取得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用户配送服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进行检查;对燃气企业的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进行排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工信和商务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餐饮场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置安全用气场所;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肃查处在同一区域内“油(醇基燃料)气(燃气)”混用等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抓好餐饮企业安全用气宣传,推动餐饮企业安装“三件套”工作。

公安分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和交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住建和交通部门查处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配合住建和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发改积极开展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用,包括管道材料、安装设备和劳务成本等监审,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气成本。

文旅体广局:组织对农家乐、民宿、景区、影剧院等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的燃气安全使用排查整治。负责组织抓好行业领域安全用气宣传,推动安装“三件套”工作。

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牧场、专业合作社、蔬菜基地、设施大棚等种植业和养殖业场所的燃气安全使用排查整治。负责组织抓好行业领域安全用气宣传,推动安装“三件套”工作。

应急管理局: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对各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问题,及时协调交办责任单位办理。

消防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分管领导要分兵把口、直接调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落地。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鼓励积极反应气瓶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全面整治隐患。突出“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要全力推动用户报警器、自闭阀和金属波纹管安装,进一步提升安全事故预防能力。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照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违规充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治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除燃气市场;对违反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液化气的,实行顶格处罚,推动形成规范用气的市场秩序。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平台工具,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安全用气宣传。督促燃气企业针对不同用户制定和发放安全用气应知应会手册,加大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度。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气意识。

  

附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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