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304 | 文号 | 吴利安办发〔2022〕1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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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利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 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有关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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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利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2022年4月10日
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南、北京、安徽等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改善和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和本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吴忠市有关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总体负责村(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有关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自建房未与电力企业输配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自建房电气线路敷设、电表箱设置位置、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等。
(八)供港蔬菜种植基地住宿场所的隔断、墙面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宽度不足,与冷库等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与蔬菜分拣部位防火分隔不到位等。
各乡镇可以结合地方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乡镇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任务的牵头单位,落实排查任务分工。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宁夏抗震宜居农房手机APP采集系统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队干部、社区工作者、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培训指导,汇总台账资料。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8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跟进自建房隐患整改进度,及时研判自建房风险情况,调整火灾风险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三)严格销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乡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自建房重大隐患和区域性隐患,明确政府责任领导,定期召开整改工作会商,及时组织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涉及多部门监管、难以整改的自建房火灾隐患,发挥好联合监管的作用。对自建房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督促隐患责任主体按时限督促整改销案,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自建房业主和管理人,要纳入信用惩戒。
(四)靶向宣传教育。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各乡镇、各部门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进乡村“三九”工程,依托乡村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街道)、村(居)委要通过制定防火公约、张贴标语海报、播放提醒广播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五)强化技防应用。各乡镇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争取将弱势群体集中居住活动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密集区域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旧城改造等具体项目,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有力推进隐患整治工作。
(六)提升应急能力。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委会要组建义务消防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联勤联动,提高火灾防控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同时,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实施工作,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巡查检查,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和计划,督促相关隐患问题的整改;同时,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进行整改。
(二)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综合治理具体落实,实名制建立工作组,按计划有序组织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村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对存在问题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整改。
(三)教育部门负责排查检查用作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指导各乡镇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严厉整治违法出租、群租群居以及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等问题。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加大对商业网点和“九小场所”的排查检查力度。
(五)民政部门负责加强老年人饭桌、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从事高危行业领域: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技能培训内容。
(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农村住房燃气、危房改造及乡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九)水务部门负责配合协助属地做好消防水源建设工作。
(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指导供港蔬菜种植基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场、餐饮、住宿等场所的自建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和规范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守护乡村旅游安全。对用作体育场馆、体育彩票销售等场所的自建房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十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托育机构的自建房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各乡镇、负有行业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开展排查整治。
(十六)消防救援部门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当地政府组织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十七)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负责督促各乡镇做好农村电网工程改造,指导各级电网公司加强“表后”管理和入户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八)供销社、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六、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中旬前)。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本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明确牵头责任科室,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任务清单。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下旬至8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区安委办、消委办将适时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乡镇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明确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乡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月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郑自涛,邮箱:794837139@QQ.com
电话:0953-2262522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标准
3.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4.吴忠市利通区经营性自建房台账(仅供参考)
